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张明
913208027185715909
2003万元人民币
江西省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江街道人民南路7号南辅楼201
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4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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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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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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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KF500﹞登字﹝2022﹞第06150109号
新标准
登字
登字
1993-06-14
2053-08-05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
﹝苏﹞JZ安许证字﹝2007﹞080332
新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2023-03-24
2026-06-1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22)苏0891民初86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于收取
2022-04-08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湘12民终800号
被上诉人
-
10000
一、撤销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9)湘1222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 二、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L某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41888.745元; 三、限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L某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7740.405元,Z某某、W某某、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座位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L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 五、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77元,由L某某负担309元,由G某某、Z某某、W某某、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负担64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58元,由G某某、Z某某、W某某、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730.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负担202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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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湘1222民初106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G某某,W某某,Z某某,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R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370852.12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39788.75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座位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 三、限被告Z某某、W某某、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48988.28元(含被告Z某某、W某某、G某某预付的赔偿款300000元),被告Z某某、W某某、G某某对该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三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限被告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63852.12元; 六、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77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309元,由被告Z某某、W某某、G某某、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负担28元,由被告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负担6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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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湘1222民初100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R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G某某
265867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288元人民币,减半收取计2644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本院决定免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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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5
合同纠纷
(2013)河开民初字第0133号
被告
原告:
淮安市贝林洗涤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房管局
98800
驳回原告淮安市贝林洗涤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270元,由原告原告淮安市贝林洗涤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帐号: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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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8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苏0891民初4950号
被告
原告:
淮安青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01-22
2
合同纠纷
(2023)苏0891民初4950号
被告
原告:
淮安青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11-24
3
劳动争议
(2022)苏0812民初5639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鑫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2-07-28
4
劳动争议
(2022)苏0891民初86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4-13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湘1222民初106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R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Z某某,江苏新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G某某,江西楣橼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沅陵县人民法院
2019-12-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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