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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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未停止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10000 | 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 2018-06-21 | 京通城管罚字〔2018〕10018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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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10922066970 | 转移登记 | 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车管所办理了转移登记业务,车牌号辽F0R590 ...更多 | 2021-09-22 | 2099-12-31 |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
2 | (东税)许变准字﹝2021﹞第(7)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2021-07-1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东港市税务局局领导 | |
3 | 制作日期:2021-07-13;文书字轨:(东税)许变准字﹝2021﹞第(7)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7-1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东港市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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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辽0681民初3553号 | 原告 | 原告: 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东港市亿承手工艺品有限公司,张翰文,C某某,Z某某 | 4004100 | 一、被告东港市亿承手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2000000元,并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标准计算利息;
二、被告东港市亿承手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全保险费4100元;
三、被告张翰文、C某某、Z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被告东港市亿承手工艺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1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912元,由被告东港市亿承手工艺品优先公司负担,被告张翰文、C某某、Z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28 |
2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1)辽06民初1277号 | 其他 | - | 6102753.8 | 一、确认原告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丹东牛顿方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债权2817999元;二、确认原告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丹东牛顿方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债权560107元;三、确认原告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丹东牛顿方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利息债权,该工程款利息债权分别以2631117.75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93530.05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原告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382元,由被告丹东牛顿方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17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辽06民终2404号 | 被告 | - | -- | -- | 2023-02-23 |
4 | 其他 | (2022)辽0681民初185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 | 496.06 | 一、被告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S某某房屋维修费248.03元(1653.54×15%);二、被告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S某某房屋维修费248.03元(1653.54×15%);三、驳回原告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焕达公司、英硕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焕达公司负担7.50元,由被告英硕公司负担7.50元,原告自行负担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8 |
5 | 其他 | (2022)辽0681民初185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 | 957.62 | 一、被告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T某某房屋维修费478.81元(3192.09元×15%);二、被告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T某某房屋维修费478.81元(3192.09元×15%);三、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焕达公司、英硕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焕达公司负担7.50元,由被告英硕公司负担7.50元,原告自行负担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8 |
6 | 其他 | (2022)辽0681民初185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 | 1672.48 | 一、被告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Y某某房屋维修费836.24元(5574.91×15%);二、被告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Y某某房屋维修费836.24元(5574.91×15%);三、驳回原告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焕达公司、英硕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焕达公司负担7.50元,由被告英硕公司负担7.50元,原告自行负担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8 |
7 | 其他 | (2022)辽0681民初1699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 | 943.8 | 一、被告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B某某房屋维修费471.90元(3139.30元×15%);二、被告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B某某房屋维修费471.90元(3139.30元×15%);三、驳回原告B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焕达公司、英硕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焕达公司负担7.50元,由被告英硕公司负担7.50元,原告自行负担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8 |
8 | 其他 | (2022)辽0681民初1527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 | 687.9 | 一、被告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J某某房屋维修费343.95元(2293.02元×15%);二、被告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J某某房屋维修费343.95元(2293.02元×15%);三、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焕达公司、英硕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焕达公司负担7.50元,由被告英硕公司负担7.50元,原告自行负担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8 |
9 | 其他 | (2022)辽0681民初1700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 | 349.92 | 一、被告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J某某房屋维修费174.96元(1166.42×15%);二、被告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J某某房屋维修费174.96元(1166.42×15%);三、驳回原告J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焕达公司、英硕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焕达公司负担7.50元,由被告英硕公司负担7.50元,原告自行负担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8 |
10 | 其他 | (2022)辽0681民初15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 | 885.8 | 一、被告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房屋维修费442.90元(2952.65×15%);二、被告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房屋维修费442.90元(2952.65×15%);三、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焕达公司、英硕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焕达公司负担7.50元,由被告英硕公司负担7.50元,原告自行负担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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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辽0681民初423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S某某,L某某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2 | -- | (2023)辽0681民初1970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丹东市润达农副产品仓储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D某某,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D某某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3 | -- | (2023)辽0681民初1970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丹东市润达农副产品仓储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D某某,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D某某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辽0681民初602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5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辽0681民初602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6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辽0681民初6038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7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辽0681民初601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8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辽0681民初602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9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辽0681民初602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10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辽0681民初6040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丹东英硕建设基础有限公司,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丹东市焕达拆除服务有限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N某某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3-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