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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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莱城国税许准〔2016〕151号 | --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 -- | -- | 莱芜市莱城区国家税务局 | |
2 | 空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 | 莱芜市莱城区国家税务局 | |
3 | 371200018703919 | 企业变更登记 | 企业变更登记 | 2020-11-23 | 2099-12-31 |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D337132874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 关于莱芜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的业务 | 2023-12-11 | 2023-12-11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 | D237132877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 关于莱芜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的业务 | 2023-12-11 | 2024-12-11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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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鲁0116民初45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Q某某,莱芜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 | 1456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31317.2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剩余损失145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原告Z某某对被告Q某某、莱芜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3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52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负担147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8-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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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鲁0116民初6685号 | 被告 | 原告: 莱芜市胜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莱芜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2-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