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 --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2023〕陕0502民初2686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 --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民事调解书 | --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3-11-16 | 〔2023〕豫0104民初15852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杰之暄钢材有限公司货款3151613.30元及支付违约金3151.61元;二、驳回原告南京杰之暄钢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73元,由原告南京杰之暄钢材有限公司负担3573元,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皖0124民初4071号 | |
5 | 2023年7月1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大气扬尘污染检查时发现位于庐江县同大镇的水洗破碎站站内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未进行密闭处理 ...更多 |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 | 10000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9-26 | 合环罚字202343号 | |
6 | 2023年7月1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大气扬尘污染检查时发现位于庐江县同大镇的水洗破碎站站内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未进行密闭处理。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10000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9-26 | 皖合环罚字202343号 | |
7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凯里市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2〕黔2601执6867号 | |
8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2023)陕0116民初8476号 | --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9-19 | 〔2023〕陕0116民初8476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咸阳路新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项562694.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所欠款项562694.3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0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5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后收取5428元,由原告咸阳路新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0元,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8元。 ...更多 | --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2023-08-10 | 〔2023〕赣0924民初387号 | |
10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2023)陕0116民初414号 | --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7-14 | 〔2023〕陕0116民初414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川0311执172号 | 2024-02-01 | (2023)川0311民初1998号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4)陕0502执35号 | 2024-01-08 | (2023)陕0502民初2686号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陕0116执11597号 | 2023-12-15 | (2023)陕0116民初17869号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104执10505号 | 2023-11-16 | (2023)豫0104民初15852号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5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陕0502执3309号 | 2023-10-19 | (2023)陕0502民初3475号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0124执5250号 | 2023-10-07 | (2023)皖0124民初4071号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7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陕0116执9125号 | 2023-09-19 | (2023)陕0116民初8476号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赣0924执953号 | 2023-08-10 | (2023)赣0924民初387号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9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陕0116执6334号 | 2023-07-14 | (2023)陕0116民初414号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10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陕0116执6280号 | 2023-07-13 | (2023)陕0116民初7239号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26471682 | (2024)川34执恢8号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5 |
2 | 17727204 | (2024)陕0116执恢801号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3 | 6752069 | (2024)陕0116执恢802号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4 | 66413 | (2024)宁0105执1015号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2024-04-17 |
5 | 61592 | (2024)陕0116执3435号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6 | 4773309 | (2024)陕0116执恢755号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7 | 52925 | (2024)陕0116执3094号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8 | 145240 | (2024)川3424执449号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4-08 |
9 | 300680 | (2024)新3224执1039号 | 洛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4-08 |
10 | 107356 | (2024)陕0502执恢500号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TS3861148A-2026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2023-09-28 | 2026-08-02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011﹞陕量标企铁证字第065号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2024-02-05 | 2029-02-0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省市监名称变更2000-10-19 | 省市监名称变更 | 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2000-10-19 | 2099-12-31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 | |
4 | ﹝2011﹞陕量标企铁证字第067号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2024-02-05 | 2029-02-0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2011﹞陕量标企铁证字第062号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2024-02-05 | 2029-02-0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2016﹞陕量标企铁证字第063号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2024-02-05 | 2029-02-0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2016﹞陕量标企铁证字第001号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2024-02-05 | 2029-02-0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2011﹞陕量标企铁证字第064号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2024-02-05 | 2029-02-0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剑水许可决﹝2023﹞14号 | 剑阁县水利局关于广绵高速LJ5分段项目部1号拌合站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2023-12-06 | 2026-12-05 | 剑阁县水利局 | |
10 | ﹝2019﹞陕量标企铁证字第400号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2024-02-05 | 2029-02-0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4)鲁0702民初218号 | 被申请人 | - | 19495 |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949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15元,由申请人潍坊万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4-01-08 |
2 | -- | (2023)陕0116执10137号 | 其他 | - | -- | -- | 2024-01-05 |
3 | -- | (2023)川7102执4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安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1-02 |
4 | -- | (2023)陕0116执4638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3-12-28 |
5 | -- | (2023)甘1022执207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12-27 |
6 | -- | (2023)陕0116执5385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3-12-26 |
7 | -- | (2023)陕0116执8871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3-12-26 |
8 | -- | (2023)陕0622民初1436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天泽正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西藏金玛星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陕西天泽正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651元,减半收取8825.50元,由原告陕西天泽正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12-11 |
9 | -- | (2023)陕0502民初5399号 | 被告 | 原告: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944750 | 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购车款94475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2月26日计算至2023年3月1日,产生1980元;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3月2日计算至2023年6月1日,产生5520元;利息以9447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6月2日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截止起诉之日,已经产生的利息为7771.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5元,由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05 |
10 | -- | (2023)陕0502民初6750号 | 第三人 | 原告: 周至县金富水泥制品厂 被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市宏帆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64000 | 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市宏帆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周至县金富水泥制品厂票据号为*-*-*-*230222479170047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款1640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以16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3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0元,减半收取1790元,由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市宏帆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到位的,应及时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12-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河南共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9-07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福州崇正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恒顺金属机械有限公司、C某某、C某某、C某某、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2016-07-19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福州崇正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恒顺金属机械有限公司、C某某、C某某、C某某、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2015-11-0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5-09-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川7102民初11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中铁建北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2024-04-24 | |
2 | -- | -- | 上诉人 | -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3 | -- | (2023)川7102民初59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枞阳县先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Z某某 |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2024-04-18 | |
4 | -- | (2024)陕0114民初5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西川伟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宜宾二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5 | -- | (2024)闽0603民初468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百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6 | -- | -- | 其他 | 原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7 | -- | -- | 其他 | 原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百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8 | -- | -- | 其他 | 原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百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9 | -- | (2023)新3223民初183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皮山县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10 | -- | (2024)闽0603民初468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百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2024-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