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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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建审﹝2020﹞ | 关于合肥市2020年第八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名单的公告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2020-06-29 | 2025-06-29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
2 | 913400007728443509 | 营业执照 | 公路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安全设施、标线施划、护栏施工,标牌、标识设计制作安装,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电子智能化系统施工及安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施工及安装,建筑装饰、公路路基、路面工程、安防工程、照明工程、桩基工程、地坪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公路养护与绿化,结构补强,工程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租赁、维修、销售,工程咨询服务及技术开发,建筑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5-04-29 | 2099-12-31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合建审﹝2020﹞23号 | 2020年省住建厅委托我局核准的第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2020-06-05 | 2025-06-05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
4 | GG20220127093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施工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 | 2022-01-27 | 2027-01-26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GG20230830168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施工专业承包·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分项; | 2023-08-30 | 2028-08-30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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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0104民初14503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Z某某,安徽智路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286600 | 准许G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599元,减半收取计2799.5元,由G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2-24 |
2 | 其他 | (2020)内2527执117号 | 被执行人 | - | --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你行账户的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3-20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皖0121执15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5-27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皖1021执817号 | 被执行人 | - | 51200 | 冻结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的51200元,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8-24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皖1021执81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51200 | 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12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8-24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皖0121民初133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D某某,Z某某,Z某某,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146602.73 | 一、被告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G某某款68350.5元。
二、被告D某某、Z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的Z某某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G某某款68252.23元。
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员)限额内赔偿原告G某某款10000元。
四、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89元减半收取544.5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73元,被告D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235.5元,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36元。
上述款项汇至: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注明案号),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235,开户行: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8-07-25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皖1021民初396号 | 其他 | - | -- | -- | 2018-07-05 |
8 | 其他 | (2017)皖1502民初181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9600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0元,予以免收。 | 2017-05-09 |
9 | 其他 | (2016)0121执268-1号 | 被执行人 | - | -- | 划拨被执行人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G某某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3-03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皖0121执268-1号 | 被执行人 | - | -- | 划拨被执行人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G某某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3-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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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8)皖1021民初32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民法院 | 2018-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