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北京中电紫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同意穿越公路埋设管线案 | 处罚内容:罚款2000元 | 2000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2018-03-15 | 京路(昌管)罚〔2018〕字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0014231116011810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 | 2023-12-07 | 2028-12-06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001424040102438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换证(叁级换贰级) | 2024-04-01 | 2028-12-1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0014231120002624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 | 2023-12-11 | 2028-12-1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京昌种(决)字﹝2020﹞第16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2020-07-21 | 2025-07-20 |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 |
5 | 京昌一税许准﹝2020﹞15689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 2020-12-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 |
6 | 0014220801003966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核定(已有资质项发生增项、升级等变更需要重新核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合并办理 ...更多 | 2022-08-17 | 2025-08-16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91110114397741631D | 营业执照 | 北京中电紫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015-09-07 | 2065-09-06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 |
8 | 京昌一税许准﹝2020﹞15684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 2020-12-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京01民终6492号 | 被上诉人 | - | 24064.51 | 一、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民初7448号民事判决;
二、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赔偿北京中电紫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损失24 064.51元;
三、驳回北京中电紫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6元,由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402元,由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17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京0114民初744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中电紫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领,J某某,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26064.51 | 一、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北京中电紫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
二、L某某领、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北京中电紫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损失24 064.51元;
三、驳回北京中电紫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元(北京中电紫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预交),由L某某领、J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京01民终6492号 | 被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2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京01民终6492号 | 被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