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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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和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处公司120000元的罚款;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武和直接责任人员陈光兴、刘仕旺、赖永武共计罚款20000元。 ...更多 | 120000 |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 2023-02-08 | 海龙综法罚决字HL〔2022〕第ZJGH175号 | |
2 |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 处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的罚款。 | 70000 |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 2023-02-08 | 海龙综法罚决字HL〔2022〕第ZJGH215号 | |
3 | 大气污染防治类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罚款。 | 15000 |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1-13 | 海龙综法罚决字ZJ〔2023〕第001号 | |
4 | 在施工工地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罚款。 | 15000 |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1-13 | 海龙综法罚决字ZJ2023第001号 | |
5 | 经记者媒体暗访专报线索,住建规划大队执法队员前往秀英区白水塘北侧的文博映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正在进行部分地基开挖和打桩作业,工作面相对较小,暂未施工的闲置部分有较大面积黄土裸露未采取覆盖的违法行为。 ...更多 | 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 | 20000 |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 | 2022-11-10 | 海综执(秀)罚决〔2022〕7078号 | |
6 | 项目现场存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浸漫路面、物料、机具未摆放整齐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罚款。 | 8000 |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8-05 | 海龙综法罚决字HL〔2022〕第71号 | |
7 | 对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4分,有效期2年 | 扣4.0分 | --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7-08 | 海住建决〔2022〕95号 | |
8 | 我局下属单位市质安站在位于海口市盐灶一横路北侧的滨海丽景二期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实施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登记的行为。 ...更多 | 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4分,并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有效期2年 | --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7-08 | -- | |
9 | 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率低被住建局通报批评。 | 扣4.0分 | -- | 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6-17 | 海住建函〔2022〕413号 | |
10 | 未经许可超时施工作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罚款。 | 6000 |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5-09 | 海龙综法罚决字HL〔2022〕第4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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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琼A-S-Ⅱ-12132-A-01-5001-U | 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1-11-18 | 2099-12-31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琼A-S-Ⅱ-12022-A-01-5001-U | 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1-12-20 | 2099-12-31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HK220220809051899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证书变更核准)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证书变更核准) | 2022-08-09 | 2099-12-31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琼A-S-Ⅱ-11962-A-01-5001-U | 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1-11-18 | 2099-12-31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琼A-S-Ⅱ-12135-A-01-5001-U | 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1-11-18 | 2099-12-31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琼A-T-Ⅳ-11970-A-02-5002-U | 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1-06-24 | 2099-12-31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HK620230224462030 |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核准)(告知承诺制) |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核准)(告知承诺制) | 2023-03-02 | 2099-12-31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琼A-T-Ⅳ-12401-A-01-5001-U | 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1-07-27 | 2099-12-31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琼A-S-Ⅱ-13728-A-01-5001-Z | 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2-04-25 | 2099-12-31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琼-A-S-Ⅰ-100078-A-100260-U-01 | 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2-12-01 | 2099-12-31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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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琼02民终41号 | 第三人 | - | 8270667 | 一、维持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1)琼0271民初187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1)琼0271民初187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J某某、F某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截止至2019年10月14日的利息270667元;
四、海南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的债务向Z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Z某某的其他一审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039元,由J某某、F某某、海南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7076.6元,由Z某某负担3096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807元,由J某某、F某某、海南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9776.9元,由Z某某负担2803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4-26 |
2 | 合同纠纷 | (2021)最高法民申1706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1-07-28 |
3 | 合同纠纷 | (2018)琼民申1516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9-11-29 |
4 | 合同纠纷 | (2018)冀09民终3289号 | 上诉人 | - | 400000 | 一、撤销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2016)冀0929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6-14 |
5 | 其他 | (2018)琼9026民初163号 | 原告 | 原告: 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昌江红林投资有限公司 | 914399.5 | 被告海南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昌江红林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14399.5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914399.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30%计算,自2015年3月5日起至付清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29元,由被告海南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昌江红林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0 |
6 | 其他 | (2017)琼97行终65号 | 上诉人 | - | 1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自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20 |
7 | 合同纠纷 | (2016)冀0929民初1199号 | 被告 | 原告: 献县鹏发伟业建筑器材租赁站 被告: 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18581.45 |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付原告献县鹏发伟业建筑器材租赁站租金76057.95元;后续租金自2016年3月1日起,每天按7.05元向原告支付到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被告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献县鹏发伟业建筑器材租赁站轮扣架2.1米立杆82根、轮扣架0.9米立杆40根、轮扣架0.6米立杆32根,逾期赔偿价款5460元。
四、被告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献县鹏发伟业建筑器材租赁站支付维修费10998.5元。
五、被告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献县鹏发伟业建筑器材租赁站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以76057.9465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9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1.3倍支付到本判决生效时止,但不超过50000元。
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动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88元,由被告负担1300元,原告负担8088元,司法鉴定费77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29 |
8 | 其他 | (2017)琼9026行初3号 | 原告 | 原告: 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000 | 确认被告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9月13日作出的编号为×××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20 |
9 | 合同纠纷 | (2017)琼97民辖终1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4-28 |
10 | 合同纠纷 | (2017)最高法民申51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海南昌江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7-03-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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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W某某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2019-11-1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W某某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2019-07-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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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琼9028民初209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6-19 | |
2 | -- | (2023)琼0271民初1773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2024-04-30 | |
3 | -- | (2024)琼0271民初279号 | 被告 | 原告: 海南鑫元顺达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4 | -- | (2023)琼0108民初1886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5 | -- | (2023)琼0108民初1885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6 | -- | (2023)琼0108民初1886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7 | -- | (2023)琼0108民初1885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8 | -- | (2023)琼0108民初1885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9 | -- | (2023)琼0108民初1885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10 | -- | (2024)琼民终32号 | 被上诉人 | -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