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14 |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11-08 |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闽﹞JZ安许证字﹝2021﹞012617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 | 2024-05-08 | 2027-05-07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霞浦J-TD435 | 珑悦国际5#楼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 | 本证仅对5#楼进行审批 | 2021-08-27 | 2099-12-31 | 霞浦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
3 | (闽)JZ安许证字﹝2021﹞FZ0534(重新核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证书变更 | 2021-06-09 | 2024-06-08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
4 | ﹝闽﹞JZ安许证字﹝2021﹞012617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变更﹞ | 2021-06-09 | 2024-06-08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
5 | 霞浦J-TD436 | 珑悦国际10#楼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 | 本证仅对10#楼进行审批 | 2021-08-27 | 2099-12-31 | 霞浦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
6 | FZFQ12119101043606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 闽AA-T01879 | 2019-10-10 | 2099-12-31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91350103583140303L | 营业执照 |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送变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消防设施安装与维护、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及技术服务;建筑起重设备零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1-10-14 | 2031-10-13 |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霞浦J-SD370 | 时代一汽宿舍四施工升降 机使用登记 | 本证仅对宿舍四进行审批 | 2021-06-21 | 2099-12-31 | 霞浦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
9 | 霞浦J-TD454 | 珑悦国际-2#塔式起重机 | 本证仅对2#进行审批 | 2021-10-14 | 2099-12-31 | 霞浦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民终4410号 | 上诉人 | - | 11650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3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
二、福建振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1650元及利息(以116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5月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99元,由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119.5元,由福建振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7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99元,由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119.5元,由福建振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7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7-26 |
2 | 其他 | (2020)闽01民终7282号 | 被上诉人 | - | 77535 | 一、维持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3民初23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撤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3民初2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福建省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7535元及利息(以775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本诉案件受理费3710元,由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23元,由福建省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87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926元,由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2元,由福建省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0 |
3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03民初257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3080 | 准许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27元,减半收取计1063.5元,由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8-13 |
4 | 其他 | (2020)闽0103民初233号 | 原告 | - | 88835 | 一、福建省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8835元及利息(以888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福建省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0元,由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13元,由福建省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9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699.8元,由福建省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0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赣0902民初497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南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14250 | 限被告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南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14250元及违约金(自2014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5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人民币9475元,由被告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5200元,由被告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6955元,款汇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4×××07,收款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未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9-1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赣0902执60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袁民二初字第7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7-26 |
7 | 其他 | (2017)赣0902执607号 | 被执行人 | - | 111097.36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1097.36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3-24 |
8 | 其他 | (2016)赣0902执94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1-11 |
9 | 其他 | (2016)赣0902执94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1-11 |
10 | 其他 | (2016)赣09民终595号 | 上诉人 | - | 314250 | 一、撤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14)袁民二初字第100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013.75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6-10-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2 | 裁判文书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福建振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8-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闽0105民初40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东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2 | -- | (2024)闽0124民初31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3 | -- | (2024)闽0105民初40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东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4 | -- | (2024)闽0105民初40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东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5 | -- | (2024)闽0105民初40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东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6 | -- | (2024)闽0124民初31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7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699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07-13 | |
8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振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1-13 | |
9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闽0103民初2574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0-26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赣09民终1714号 | 上诉人 | -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