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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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0 | -- | 朔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 2018-01-22 | 朔国税直简罚〔2018〕1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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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质监许字﹝2024﹞00401107号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资质认定有关许可事项变更的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标准》规定的申请条件,准予标准变更许可。许可变更的事项及有关内容详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审批表》,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30120340593,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附表中批准的检验检测范围和限制要求不变。 ...更多 | 2024-01-09 | 2029-10-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001422080100517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审查 | 2022-09-05 | 2025-09-04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京质监许字﹝2024﹞00404808号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资质认定有关许可事项变更的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标准》规定的申请条件,准予标准变更许可。许可变更的事项及有关内容详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审批表》,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30120340593,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附表中批准的检验检测范围和限制要求不变。 ...更多 | 2024-03-08 | 2029-10-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001423112400861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 | 2023-12-22 | 2028-12-21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91110114700346598W | 营业执照 | 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999-11-29 | 2049-11-28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 |
6 | 0014221020006716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 | 2022-10-20 | 2025-09-04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京质监许字﹝2023﹞00425790号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与能力经技术评审/审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准许在批准的检测项目/参数范围内(扩项、复评审、标准变更考核通过505个检测项目/参数,详见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开展检测工作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和证书,证书编号为:230120340593,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 ...更多 | 2023-11-01 | 2029-10-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京质监许字[2015](西)00010439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与能力经技术评审/审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准许在批准的检测项目/参数范围内(扩项考核通过44个检测项目/参数,详见评审报告/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开展检测工作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和证书,证书编号为:2014010418R,有效期至:2017年12月05日。 ...更多 | -- | 2049-11-28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9 | 京昌一税许准﹝2021﹞343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1-1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 |
10 | 京质监许字[2010]7374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计量认证有关许可事项变更的申请资料经书面审查,符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标准》规定的申请条件,准予标准变更许可。许可变更的事项及有关内容详见《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08010418P,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附表中批准的计量认证范围和限制要求不变。 ...更多 | -- | 2049-11-28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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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京03民终1601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30元,由丰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31 |
2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67685号 | 原告 | - | 280172.16 | 一、被告(反诉原告)丰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9月22日期间的房屋租金9000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丰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期间租金的违约金27302.3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丰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9月22日期间租金的违约金(以未付租金9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0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丰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还房屋的违约金162869.86元;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丰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920元,减半收取计546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093元(已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丰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23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丰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8 |
3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19)内0784民初662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9-06-13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内0925民初42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W某某,C某某,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716812.04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G某某201127.06元(其中交强险106156.96元、商业三者险94970.10元)。
二、被告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G某某253994.49元,已给付6万元,尚需给付193994.49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20元,减半收取4210元(G某某预交4210元),由G某某负担172元,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038元。鉴定费用7696元(含第二次鉴定差旅费1500元),由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21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内0925民初535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W某某,C某某,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19372.94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F某某14343.04元(其中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4671.52元、4671.52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F某某5029.90元(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2元,减半收取396元,由F某某承担202元,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1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4 |
6 | 劳动争议 | (2017)京01民终701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15 |
7 | 劳动争议 | (2017)京0114民初1200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 | -- | 2017-11-01 |
8 | 劳动争议 | (2016)京0114民初17984号 | 被告 | - | 60305 | 一、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T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五万二千六百二十二元一角五分;
二、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T某某二〇一六年一月至六月职务津贴一千二百元;
三、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T某某职业资格证书;
四、T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至八月工资六千二百七十九元四角一分;
五、T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笔记本电脑一台;
六、T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七月电话费用二百零四元六角;
七、驳回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驳回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元,由T某某、中咨公司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各负担十元(均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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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京03民终16013号 | 被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