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勘察综合甲级
华南民营企业
阳成
91450100799737299E
2690万元人民币
湖北省 四川省 海南省更多(14)
南宁市望州路北二里38号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共4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测绘资质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33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258

    供应商 3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005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15

    工法 1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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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 13 历史 7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6

裁判文书 77

法院公告 3

开庭公告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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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2023-12-01至2023-12-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其他
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义务。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龙塘税务所
2024-02-06
清高税一所限改〔2024〕259号
2
2023-11-01至2023-11-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其他
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义务。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12-29
清高税一所限改〔2023〕7839号
3
2023年1月6日检查发现并经调查确认,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良庆圩站-楞塘村站地铁重点保护区内进行钻探作业,安全防护方案、监测方案在开工前未抄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违反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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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万元
30000
南宁市良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3-10
南良城管建罚决字2023第004号
4
实施了挖掘现场应未实行封闭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
其他
该单位在大渡口区西城大道金家湾立交人行道实施了挖掘现场应未实行封闭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本机关对其处以4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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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2022-06-30
渝(渡)城罚决字〔2022〕49号
5
你单位勘察的“大东海新天地二期勘察工程”项目,钻探遇地下水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地下水位量测,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中7.2.2条,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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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处以10万元的罚款
100000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08-31
榕建科罚字〔2020〕第4号
6
你单位勘察的“大东海新天地二期勘察工程”项目,钻探遇地下水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地下水位量测,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中7.2.2条,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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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处以单位罚款数额10万元的5%的罚款,即处以罚款5000元
5000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08-31
榕建科罚字〔2020〕第5号
7
勘察:1.未做现场作业前的备案,现场技术及管理人员未到岗,个别无证上岗;2.勘察大纲不完整,纲要及技术交底未落实;3.现场钻探记录不完整,未实时进行钻探记录(检查77#孔钻进深度42.3米,记录深度仅2.6米);岩芯无标签,未见标贯、取土记录,钻探质量不合格;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地下水水位测量、记录;4.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无安全交底记录、无岗前培训记录及未签字,作业区无设置安全作业警示牌,配置灭火器数量不足,临时用电电线拉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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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整改通报批评立案调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06-24
榕建科〔2020〕74号
8
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车辆桂RKC282于2019年8月2日17时20分在市柳江区白莲大道合景云溪四季门前路段存在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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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车辆桂RKC282于2019年8月2日17时20分在市柳江区白莲大道合景云溪四季门前路段存在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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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10-29
柳城管柳江市容类行决字〔2019〕第0000504号
9
违反强条
其他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06-04
--
10
你公司承建的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232号的“广西民族医院内危旧房改住房”建设项目,未持有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证明,擅自于2018年4月1日22时后,使用了1辆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和1台混凝土输送泵车等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对该项目危旧房基坑支护桩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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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05-25
南环罚字〔2018〕45号

信用中国 1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人行道市政设施2022第66号
新标准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2022-09-16
2099-12-31
大渡口区大渡口区城管局
2
乙测资字45500768
新标准
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乙级
2021-11-15
2026-1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3
工程建设设计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大渡口城管绿许字24号
新标准
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2022-09-16
2099-12-31
大渡口区大渡口区城管局
4
青城管字第2017402号
旧标准
--
--
--
--
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5
贺自然资函﹝2020﹞230号
新标准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忠回小学崩塌隐患应急治理项目和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金竹小学崩塌隐患应急治理项目
2020-07-09
2040-07-09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6
d345016646
旧标准
--
--
--
--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7
市政设施管字[2017]第10132号
旧标准
--
--
--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8
市政设施管字[2017]第30094号
旧标准
--
凤凰岭路、云景路钻探施工;车行道面积:2㎡
--
--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9
建筑垃圾管字[2017]第10188号
旧标准
--
望州路北二里38号试验室检测废品30吨
--
--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10
旧标准
--
--
--
--
南宁市兴宁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裁判文书 7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桂0602执1626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经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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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2
--
(2023)桂0403民初58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梧州市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3325.77
一、被告广西梧州市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78801.80元及利息1863.97元(计至2023年1月10日,之后以178801.8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二、被告广西梧州市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材料损失52660元给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5504元,减半收取计2752元,由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1元,被告广西梧州市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9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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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
3
--
(2021)桂1425民初71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西天等县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天
178185.68
一、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L某某房屋修复费178185.68元; 二、广西天等县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150元,鉴定费108856元,两项共计 111006元,由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9905.4元,L某某负担1110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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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4
合同纠纷
(2022)桂0602民初1990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防城港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03464.04
一、被告防城港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903464.0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以582537.82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2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以103152.92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30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以44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0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以129904.54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30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3402元,减半收取11701元,由被告防城港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123元,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7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402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76********)。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级法院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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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0
5
合同纠纷
(2022)桂0406民初735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大地产集团梧州御湖置业有限公司
588064.28
一、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梧州御湖置业有限公司在收到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相应金额(375563.33元)发票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80920.49元(含赶工奖款项);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梧州御湖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延迟付款违约金7143.79元(违约金计算: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7月27日,之后的违约金,以268979.39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另计至付清工程款时止); 三、驳回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34元,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梧州御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1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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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6
合同纠纷
(2022)桂0406民初736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大地产集团梧州御湖置业有限公司
547268.03
一、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梧州御湖置业有限公司在收到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相应金额(447570.46元)发票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42807.80元(含赶工奖款项); 7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梧州御湖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4460.23元(资金占用费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7月27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95237.3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另计至付清工程款时止); 三、驳回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52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75元,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梧州御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1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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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7
合同纠纷
(2022)桂0403民初1639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梧州市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案按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2-07-22
8
--
(2022)桂0105民初2895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华南城有限公司
319200
一、确认被告南宁华南城有限公司与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9日签订的《南宁华南城1668创业园5区建设地质勘察合同书》已经于2022年4月26日解除; 二、被告南宁华南城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勘察费319200元; 三、被告南宁华南城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勘察费的利息(以3192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04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宁华南城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2116元,由被告南宁华南城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088元(二审不再减半收取受理费),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02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上诉人逾期不交,又不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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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9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桂0108执保934号
被申请人
-
--
--
2022-04-29
10
其他
(2021)桂0102民初13295号之一
被申请人
-
8551196.66
一、查封变更保全担保人北海荣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北海市海景大道以南宗地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桂(2019)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3号];二、解除对变更保全申请人广西荣和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账户6301********内的存款4275598.33元的额度冻结;三、解除对变更保全申请人广西荣和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桂林银行账户6602********-000156内的存款4275598.33元的额度冻结。本裁定所保全的财产,若为银行存款,保全期限为一年;若为动产,保全期限为二年;若为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保全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查封、冻结或扣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转移、毁损、变卖、赠与、抵押被查封、冻结或扣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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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法院公告 3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2024-04-18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委托合同纠纷
凭祥市天源跨境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024-02-28
3
裁判文书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广西山水秀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24-01-15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2023-12-28
5
裁判文书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L某某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3-11-28
6
开庭传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2023-10-31
7
裁判文书
合同纠纷
L某某、Y某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5-08

开庭公告 13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桂0107民初124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凭祥市天源跨境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024-04-24
2
--
(2023)桂0303民初2769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2024-02-27
3
--
(2023)桂0303民初2769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2024-02-18
4
--
(2023)桂0102民初9080号
被告
原告:
广西凯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4-01-23
5
--
(2023)桂0303民初2769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2024-01-09
6
--
(2023)桂0303民初2769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2023-12-07
7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023)川0107民初1195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3-11-01
8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2023)桂0204民初4250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柳州融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2023-10-23
9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023)川0107民初1195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3-10-17
10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023)川0107民初1195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3-07-12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