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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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干水批字﹝2021﹞18号 | 关于新干县高铁新区前家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 2021-08-09 | 2026-08-09 | 新干县水利局 | |
2 | 赣林许受字(2020)2463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新干县高铁新区琴北路核心区段道路工程及水系工程项目 | 2020-10-13 | 2099-12-31 | 江西省林业局 | |
3 | 3608242021120902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新干县景湖路(沿湖段)道路工程 | 2021-12-09 | 2099-12-31 | 吉安市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干水批字﹝2021﹞19号 | 关于新干县高铁新区道路网架工程-站前大道南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 2021-08-09 | 2026-08-09 | 新干县水利局 | |
5 | 干发改审字﹝2022﹞92号 | 对新干县高铁新区琴北路核心区段道路工程红线宽度变更及水系工程项目 | 1、琴北路核心区段道路工程:标准横断面宽度为27米,长度约530米。具体分幅为:人行道4米+非机动车道2.5米+机动车道14米+非机动车道2.5米+人行道4米,道路工程总面积约14000平方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2、高铁新区水系工程:东起新干东站,南接湄湘河,西靠滨溪北路、滨溪南路,北至景湖路,水系南北长约1.5公里,东西长约1.47公里,河流断面最宽处30米,河底断面宽8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绿化工程等,设计面积约36万平方米。 ...更多 | 2022-06-03 | 2025-12-27 | 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6 | 干水批﹝2023﹞7号 | 新干县高铁新区道路网架工程(山上路道路工程)项目 | 水土保持的批复 | 2023-03-27 | 2028-03-27 | 新干县水利局 | |
7 | 干水批﹝2023﹞9号 | 新干县湄湘河流域高铁新区段水域流域治理工程 | 水土保持的批复 | 2023-03-28 | 2028-03-28 | 新干县水利局 | |
8 | 91360824781484334E | 设立通知书 |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水利项目)投资、策划、融资和建设;经营管理县政府划给的土地、房产等国有资产、使之保值增值;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参与资金市场、资本市场的融资、投资,整合政府资源、实现政府资源资本化,政府收益最大化,搞好资本运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包装运作和对外推介;负责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资产重组和运营;承担县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 (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国家限制或禁止项目) ...更多 | 2010-06-29 | 2060-06-28 | 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省林业厅 | |
10 | 赣林地审字【2018】0512号 | -- | 新干县城东高铁新区(川琴东路及站前广场)工程项目 | -- | 2099-12-31 | 江西省林业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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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赣0824民初1711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干县市政园林管理所 | 77805.11 | 一、被告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M某某各项损失51870.07元;
二、被告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赔偿原告M某某各项损失25935.04元;
三、驳回原告M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均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4元,减半收取计1387元,鉴定费1300元(原告均已预交),合计2687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515元,被告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72元,被告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5 |
2 | 用益物权纠纷 | (2017)赣0824民初147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原告J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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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赣0824民初274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2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2019)赣0824民初1711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干县市政园林管理所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19-09-03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赣0824民初881号 | 原告 | 原告: 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S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19-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