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水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
李连国
913601067419518238
5000万元人民币
重庆 湖北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B#办公楼15楼1508室
中铁水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5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安防工程资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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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3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9

裁判文书 1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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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根据对你公司2023年2月申报建筑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材料审查时发现业绩不属实的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3月31日对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2023年2月在申报建筑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核定时,存在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有平台申报资料、业绩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核查函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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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警告;二、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07-13
赣建审批罚决〔2023〕22号
2
提供虚假资料证明文件
其他
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07-13
赣建审批罚决202322号
3
你公司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并拒签采购合同
其他
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不予退还。
--
赣州市财政局
2022-05-13
赣市财购处字〔2022〕3号

信用中国 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3601067419518238
新标准
设立通知书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农业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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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5
2099-12-31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洪高新税一) 许变准字 〔2019〕 第(50140) 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2019-09-29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3
(洪高新税一)许变更准字〔2019〕第(50140)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2019-09-29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4
旧标准
--
准予许可
--
2099-12-31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5
乙测资字36509784
新标准
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乙级: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得从事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不得从事连片区域100 平方千米及以上的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和扫海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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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2029-01-10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裁判文书 1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8)赣0191民初2477号之一
原告
原告:
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150000
解除对L某某15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或已查封、扣押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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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2
其他
(2018)赣0191民初2477号
原告
原告:
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154400
准许原告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88元,减半收取1694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共计2964元,由原告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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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3
其他
(2018)赣01民终1556号
上诉人
-
154400
一、撤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赣0191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中由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预缴的案件受理费3388元,由本院全额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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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4
劳动争议
(2018)赣01民终1058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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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6
5
劳动争议
(2017)赣0191民初1758号
原告
原告:
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28405.4
一、原告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工资8308元。 二、原告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0097.4元。 三、驳回原告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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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6
其他
(2016)赣0191民初1347号
原告
原告:
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154400
驳回原告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88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共计4658元,由原告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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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7
其他
(2016)赣0191民初1347号之一
申请人
-
150000
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15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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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3
8
劳动争议
(2017)赣0191执229号
被执行人
-
87667.58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87667.58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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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9
劳动争议
(2017)赣01民终236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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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10
劳动争议
(2016)赣01民终2100号
上诉人
-
86470.58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赣0191民初602号民事判决; 二、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78847.04元; 三、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支付2015年11-12月工资7623.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共计15元,由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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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2020)赣0191民初2963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1-20
2
侵权责任纠纷
(2018)赣0191民初2477号
原告
原告:
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2-21
3
侵权责任纠纷
(2018)赣0191民初2477号
原告
原告:
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1-07
4
劳动争议
(2017)赣0191民初1758号
原告
原告:
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01-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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