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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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鄂0981执25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应城市人民法院(2018)鄂0981民初15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7-19 |
2 | 合同纠纷 | (2019)鄂09民终1482号 | 被上诉人 | - | 340000 | 一、撤销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9)鄂0981民初25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武汉聚川钢结构有限公司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400元退回武汉聚川钢结构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6400元,退回武汉工大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1-11 |
3 | 合同纠纷 | (2018)鄂09民终1658号 | 被告 | - | 345333 | 一、撤销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7)鄂0981民初45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武汉聚川钢结构有限公司、武汉工大加固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480元,均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12-10 |
4 | 其他 | (2018)鄂0981民初1508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盛威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工大建筑工程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一、被告武汉工大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盛威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本金为50万元,起算时间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湖北盛威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武汉工大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9 |
5 | 合同纠纷 | (2016)鄂0111民初2128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聚川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工大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工大建筑工程公司 | -- | 本案移送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7-29 |
6 | 其他 | (2015)鄂洪山民商初第01320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聚川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工大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工大建筑工程公司 | -- | 准许原告武汉聚川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2016-03-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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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鄂09民终1482号 | 被上诉人 | - |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