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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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护岸挡墙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5组,合格0组,合格率0%;2.混凝土芯样强度检验1组,合格0组,合格率0%。HK3+600处护岸两侧边坡未按设计要求削坡;MY2+465处混凝土护岸挡墙伸缩缝未按设计要求使用沥青木板;MKO+025处浆砌石护岸挡墙伸缩缝未按设计要求使用沥青模板;MKO+023处陂头护岸模板拉筋未处理;水陂陂顶检测结果不合格(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号为C20,检测结果为17.7MPa)。 ...更多 | 对你公司的信用分值扣2分,扣分有效期6个月 | -- | 英德市水利局 | 2024-01-24 | 英水不良处字〔2024〕第号 | |
2 | 对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者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等情形监理不到位,不报告、不制止 | 扣2分 | -- | 英德市水利局 | 2024-01-24 | -- | |
3 | 1.未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2.现场施工材料与节能备案表不一致;3.监理旁站记录流于形式;4.凸窗侧板外、底板下采用40公分厚保温砂浆,不符合地标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更多 | -- | --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02-07 | 厅头〔2022〕193号 | |
4 | 工地扬尘 | 通报批评,予以不良行为扣分 | --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11-12 | -- | |
5 |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理、专业监理、监理员未到岗屐职的 | 扣5分 | --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2-23 | -- | |
6 | 在长宁县井江镇佛应村5组山岩湾滑坡治理工程中存在数据统计轻微不良行为、资质管理一般不良行为。 | 扣3分 | --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2019-11-29 | -- | |
7 | 2015年4月3日,易家居建材馆新建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倾覆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伤,1台塔吊报废。经调查组现场调查,你公司未履行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职责。 ...更多 | 罚款1万元 | 10000 | 诚信住建 | 2015-08-26 | 宜市住建行决字〔2015〕第0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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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西税一﹞许变准字﹝2022﹞第﹝48﹞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一百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22-10-09 | 2099-12-31 | 宜昌市西陵区税务局 | |
2 | E242003942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 延续 | 2019-06-04 | 2024-06-04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鄂自然资公告﹝2024﹞5号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延续审查 | 甲级资质审查通过 | 2024-02-19 | 2029-02-18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
4 | 无 | -- | 工程监理 | -- | -- | 湖北省住建厅 | |
5 | 宜行政审批122 | 法人、企业负责人变更 | 工程监理企业(乙、丙级和事务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事项变更 | 2017-06-13 | 2099-12-31 | 宜昌市住建委 | |
6 | 4210031903140110-SX-018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清能学府花园一期(5-10#楼、地下室)监理单位 | 2019-06-25 | 2019-06-25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4210031903140110-SX-019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清能学府花园一期(4#楼)监理单位 | 2019-06-26 | 2019-06-26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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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鄂0111民初1647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一、确认原告S某某与被告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未足额支付的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的工资共计469.11元;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26 |
2 | 合同纠纷 | (2022)鄂2802民初8332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利川市集萃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26 |
3 | 劳动争议 | (2022)鄂0107民初157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W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30 |
4 | 劳动争议 | (2021)鄂2801民初1314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北博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硕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8800 | 一、被告湖北博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6日期间的工资20800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8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元,以上共计7880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民事案款账户,户名:恩施市人民法院,账号:×××6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市支行营业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湖北博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4-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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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黔2732民初55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2 | -- | (2024)黔2732民初55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3 | -- | (2024)黔2732民初55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3)鄂0503民初1440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昌楚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5-30 | |
5 | 劳动争议 | (2022)鄂0111民初1647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1-17 | |
6 | 劳动争议 | (2022)鄂0107民初157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4-19 | |
7 | 身体权纠纷 | (2019)鄂0526民初29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宜昌博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兴山县峡口镇人民镇府,兴山县峡口镇白鹤村村民委员会 | 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 | 2019-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