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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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0 | 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12 | 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1-07 | 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02 | 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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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晋0729民初3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灵石县南关镇道美村徐翔装饰材料店,徐翔 | 74000 | 一、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灵石县南关镇道美村X某某装饰材料店2019年9月29日签订《家装精装修合同》。
二、被告灵石县南关镇道美村X某某装饰材料店、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L某某装修款13000元,并从2019年9月29日按装修款本金25000元,年息6%计算违约金至2020年3月30日;从2020年3月31日,按装修款本金2,3000元,年息6%计算违约金至2020年5月13日;从2020年5月14日,按装修款本金13000元,年息6%计算违约金至付清欠款止。
三、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3元减半收取481.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75元,被告X某某负担30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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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晋0729民初3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灵石县南关镇道美村徐翔装饰材料店,X某某 | 灵石县人民法院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