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冯成林
914107000652539812
4120万元人民币
浙江省 福建省 安徽省更多(9)
新乡市华兰大道金博城1号楼16层021605号
河南东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 备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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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网站 15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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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95

    供应商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

    中标 172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5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7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公告﹝2024﹞23号
新标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4年第四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024-04-25
2027-04-25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新开地税 税通 〔2016〕 4473 号
旧标准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分局
3
旧标准
--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
2099-12-31
桐柏县国家税务局吴城税务分局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8)晋0521执330号之四
申请人
-
50000
扣划被执行人沁水县十里乡南峪村村民委员会在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峪支行账户内的存款50000元至沁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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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2
合同纠纷
(2019)豫0782民初6543号
原告
原告:
河南东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辉县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2067000
被告辉县市城关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东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6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36元,鉴定费20670元,由被告辉县市城关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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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3
合同纠纷
(2019)豫0782民初6543号
原告
原告:
河南东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辉县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2019-11-11
4
合同纠纷
(2018)晋0521执330号
申请人
-
--
本院(2018)晋0521执330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如未按和解协议如期履行。申请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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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晋0521民初1025号
原告
原告:
河南东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180506.7
被告沁水县十里乡南峪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东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050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2元,减半收取计1956元,由被告沁水县十里乡南峪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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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豫0782民初6543号
原告
原告:
河南东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辉县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人民法院
2019-11-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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