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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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210368-1)公司变更﹝2019﹞第04020034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6-01-20 | 2030-01-19 |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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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016)苏0115执恢78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7-3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江宁执字第181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江宁禄商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12-1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江宁禄执字第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3)江宁禄商初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文旺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嘉伟公司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更多 | 2015-05-19 |
4 | 其他 | (2014)江宁禄商初字第171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慧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717342 | 被告南京慧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683183元,并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4159元,合计71734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1073元,由被告慧吉建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1××76。 ...更多 | 2015-02-26 |
5 | 其他 | (2015)宁仲保字第9号 | 申请人 | - | 6313715.19 | 对被申请人中联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313715.19元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1-13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江宁执字第217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江宁开商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8-2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江宁禄商初字第79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江宁区金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428442.5 | 被告南京市江宁区金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价款2428442.5元及利息(自2013年9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计290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006元,由被告金建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1××76。 ...更多 | 2014-07-29 |
8 | 其他 | (2014)江宁江执字第28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作出的(2013)江宁江商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或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7-20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宁商终字第1404号 | 被上诉人 | - | 102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50元,由上诉人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1-07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江宁禄商初字第193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文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376316881 | 被告南京文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价款837627.5万元及违约金41881元,合计87950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25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595元,由被告文旺建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1××76。 ...更多 | 2013-12-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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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京惠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13-08-1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京卓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13-08-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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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15民初9089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江宁区世喜建筑工程队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
2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3)苏0115破60号 | 申请人 | -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9-19 | |
3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3)苏0115破62号 | 申请人 | -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9-19 | |
4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3)苏0115破61号 | 申请人 | -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9-19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15民初9089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江宁区世喜建筑工程队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15民初9089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江宁区世喜建筑工程队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7-2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15民初9089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江宁区世喜建筑工程队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7-24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15民初9089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江宁区世喜建筑工程队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15民初9089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江宁区世喜建筑工程队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6-15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115民初4081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万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2-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