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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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罚款 | 10000 | 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 2022-09-06 | 晋临交质罚〔2022〕2号 | |
2 | 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 | 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罚款 | 10000 | 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 2022-09-06 | 晋临交质罚〔2022〕1号 | |
3 |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局执法中发现:你单位于2021年11月和2022年在索县诺尔帮工贸有限公司砂场建设一座沥青拌合站、一座水稳拌合站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局执法中发现:你单位于2021年11月和2022年在索县诺尔帮工贸有限公司砂场建设一座沥青拌合站、一座水稳拌合站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以4.438万元罚款” ...更多 | 44380 | 那曲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6-22 | 那环罚〔2022〕6号 | |
4 | 2022年3月27日,我局(洪洞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承包的洪洞县滨河东路北延(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公路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承包的洪洞县滨河东路北延(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公路工程南官庄村漠河桥北边,露天堆放的物料(白灰),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更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叁万捌仟元整。 | 38000 |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4-21 | -- | |
5 | 你公司承包的洪洞县滨河东路北延(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公路工程南官庄村漠河桥北边,露天堆放的物料(白灰),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更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38000 |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4-11 | 临环罚字〔2022〕005010号 | |
6 | 公司承包的洪洞县滨河东路北延(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公路工程南官庄村漠河桥北边,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正在露天装卸物料(白灰和河卵石)进行填道路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更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36000 |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4-11 | 临环罚字〔2022〕00501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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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鹤建建许增决字第6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2024-03-25 | 2028-12-31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公告﹝2023﹞22号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3年第四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2023-05-22 | 2026-05-22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鹤建建备字第13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工劳务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2024-01-12 | 2028-12-31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淇滨税)许变准字﹝2021﹞第(26)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8-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淇滨区税务局 | |
5 | 空 | -- | 税务登记 | -- | 2099-12-31 | 河南省桐柏县地方税务局 | |
6 | 91410600070085150W | 营业执照 | 设立登记 | 2013-06-06 | 2043-06-05 |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 | |
7 | 鹤建建许准延字第24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更多 | 2024-01-11 | 2028-12-31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锡市林草临占草2022-46号 | 临时占用草原的批复 | 同意你公司X512-敦德希勒(原乌达莱风电进场道路)取土场项目临时占用锡林浩特市巴彦宝拉格苏木巴彦宝力格嘎查集体所有基本草原37432.84平米(合56.15亩)。 ...更多 | 2022-11-29 | 2024-11-28 |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 |
9 | 空 | -- |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 -- | 2099-12-31 | 桐柏县国家税务局平氏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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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0926民初1354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铭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江西铭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46元,由江西铭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5-29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豫0611民初86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53459.1 | 一、被告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53459.1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9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568元,被告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司负担12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26 |
3 | -- | (2022)鄂0117民初1734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来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武汉来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844元,减半收取1,422元,由原告武汉来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4-13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民申7593号 | 申请人 | - | -- | 一、指令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更多 | 2022-03-28 |
5 | 合同纠纷 | (2021)云05民终100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5020元,由上诉人河南同裕公司负担17257元,上诉人昌宁活力公司负担577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1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482执3087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630000 | 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24×××7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3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9-2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482执308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630000 | 一、限额冻结被执行人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24×××7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3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9-14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4民终2089号 | 被上诉人 | - | 538753.12 | 一、撤销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2021)豫0482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
二、H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汝州市通泰水稳实业有限公司货款538753.1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538753.1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项判令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汝州市通泰水稳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75元,由H某某、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40元,汝州市通泰水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39元,由汝州市通泰水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019.50元,H某某、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19.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16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82民初5814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郑州恒昇源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荥阳市分公司,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郑州恒昇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7-12 |
10 | 合同纠纷 | (2021)云0502民初196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昌宁活力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350382.09 | 一、解除原告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昌宁活力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由被告昌宁活力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原告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为3312872.09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计算至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三、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昌宁活力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四、驳回原告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37510元,由原告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915元,由被告昌宁活力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06-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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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豫0182民初4232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夯士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河南鑫九弘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3 | -- | (2024)豫0182民初2698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和邦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江西铭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范县人民法院 | 2023-11-23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6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皖1204民初6725号 | 其他 | -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2023-10-23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皖1204民初6725号 | 其他 | -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2023-08-30 | |
9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豫0926民初1354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铭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范县人民法院 | 2023-05-29 | |
10 | 其他 | (2022)豫0611民初86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2022-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