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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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5月26日,长春工程学院勘测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公司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现场未履行监理责任。 ...更多 | 2023年5月26日,长春工程学院勘测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公司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现场未履行监理责任。证据一、《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知书》长建安监(朝阳)停字[2023]07号证据二、对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 ...更多 | 50000 | 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6-05 | 长建安监(朝阳)罚告2023006号 | |
2 | (一)建设各方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措施费支付使用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能在岗履责,个别现场安全员未按要求配备,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缺失,部分现场信号司索工未按要求配备,起重设备租赁、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3.监理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内容针对性不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核、审批签署意见未严格把关;未对方案进行现场监督和验收;对存在安全隐患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未能提供相关记录,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起重机械方面。本次共检查现场塔式起重机33台,施工升降机9台,总体来看,起重机械安全状况有所好转,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起重机械租赁及安拆合同不规范,维修保养不及时,维修保养记录未如实填写;安拆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在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安装附着时进行旁站并留存记录;部分塔吊限位(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缺失或失效;个别起升钢丝绳报废。施工升降机上限位碰铁未安装,附着装置斜拉杆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无效。2.临时用电方面。未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缺乏针对性,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漏电保护器设置不合理,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等。3.安全防护方面。楼梯边,屋面、楼层内部分烟道洞口、电梯井等部位防护不严,安全网设置不合格、作业层防护栏杆、脚手板不符合规范要求。4.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方面。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检查验收不规范;个别扫地杆、立杆、小横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未按规范设置,未连续设置,搭接长度不够;钢管及扣件尺寸、质量不合格;扣件螺栓扭矩力不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吊篮支架系统架设不规范,安全锁未按要求检测。 ...更多 | -- | --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6-21 | 吉建安〔2019〕32号 | |
3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予以制止或者未书面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 --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7-09-18 | -- | |
4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予以制止或者未书面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30000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7-09-18 | 建工质罚字〔2017〕第004号 | |
5 | 基桩竖向抗压承载检测报告未经监理签字;钢筋复试组数不符合规范要求。 | 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 --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1-09-02 | 吉建管〔2011〕3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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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仲裁程序案件 | (2021)吉01民特48号 | 被申请人 | - | -- | 准许申请人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撤回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0-28 |
2 | 仲裁程序案件 | (2021)吉01民特46号 | 被申请人 | - | -- | 准许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0-28 |
3 | 仲裁程序案件 | (2021)吉01民特47号 | 被申请人 | - | -- | 准许上海绿地集团长春置业有限公司撤回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上海绿地集团长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0-28 |
4 | 其他 | (2021)吉0122民初2333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 -- | 一、被告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项费用损失合计140759.48元。
二、驳回原告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43.29元,减半收取计4521.5元,由原告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16 |
5 | 其他 | (2018)吉0202执1467号 | 申请人 | 被告: 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终结(2018)吉0202执146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被执行人仍有履行的义务。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实体法上之权利均不受影响。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3-21 |
6 | 其他 | (2018)吉0202民初1050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200000 | 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付监理费1,100,000元,并支付以32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及以78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
驳回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32元,由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900元,由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7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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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吉0194民初625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富得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2 | -- | (2024)吉0194民初626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兴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3 | -- | (2024)吉0194民初626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兴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4 | -- | (2024)吉0194民初625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富得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5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粤52民初66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康美大健康产业投资(吉林)有限公司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3 | |
6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粤52民初65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康美养老产业投资(吉林)有限公司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3 | |
7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粤52民初67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康美医院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3 | |
8 | 合同纠纷 | (2018)吉0202民初1050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2018-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