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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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列为国家失信被执行人 | --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2020-06-20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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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鲁0323执恢41号 | 2023-02-09 | (2016)鲁0323民初1404号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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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65100 | (2024)鲁0323执恢57号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2-02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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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鲁0323执恢22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拍卖被执行人W某某(共有人:W某某)名下共有的位于沂源县,建筑面积分别为:286.38㎡、125.06㎡、145.92㎡、145.92㎡、164.48㎡、145.92㎡、143.36㎡、104.96㎡,合计面积1262㎡,产权证号:10-2011010062。W某某(共有人:W某某)名下共有的位于沂源县宗地一处,面积5451.80㎡,土地证号:源国用(2011)第0××2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7-06 |
2 | 合同纠纷 | (2021)鲁0323执52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05 |
3 | 合同纠纷 | (2020)鲁0323执61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18 |
4 | 合同纠纷 | (2020)鲁0323执恢11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拍卖被执行人Z某某所有的坐落于沂源县经济开发区路北侧源国用(2012)第2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Z某某、Z某某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沂源县北侧源国用(2008)第25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8-25 |
5 | 合同纠纷 | (2020)鲁0323执异8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山东普泽投资有限公司为(2017)鲁0323执121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更多 | 2020-05-06 |
6 | 合同纠纷 | (2019)鲁0323执1749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被告: L某某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再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3-19 |
7 | 合同纠纷 | (2019)鲁0323执145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9)鲁0323执1457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06 |
8 | 其他 | (2019)鲁0323执174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被告: L某某 | -- | 一、查封被执行人S某某、Y某某购买的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位于沂源县城天津路北侧安心家园4号楼D4-102室楼房一套(合同编号201711089CWLQP5TZKPK,预售证号Y10-1000078)。
二、查封被执行人D某某所有的位于沂源县县城河东路历山居民小区水景佳园3号楼D3-202室楼房一套。(含储藏室,产权证号为10-00021993)。
三、查封被执行人D某某所有的位于沂源县县城振兴路北侧5号楼D2-502室楼房一套(含储藏室,产权证号为10-00022006)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8-23 |
9 | 其他 | (2019)鲁0323执1749号 | 被执行人 | 被告: L某某 | 2100000 |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山东沂源明和粘合剂有限公司、沂源县新诺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沂源县万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S某某、Y某某、D某某、L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21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8-15 |
10 | 合同纠纷 | (2018)鲁0323民初1374号 | 被告 |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被告: 沂源县万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沂源鸿森科技机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沂源新基立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王立刚,S某某 | 2360618.67 | 一、沂源县万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偿还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借款本金1941298.25元。
二、沂源县万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支付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截止2016年5月21日的利息419320.42元及2016年5月22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5月22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三、驳回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各项确定的支付义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8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沂源县万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