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霍邱县众兴集镇人民政府工程款1022203.95元及利息(以1022203.95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霍邱县众兴集镇人民政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60元,由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000元,霍邱县众兴集镇人民政府负担1260元;鉴定费14万元,由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万元,霍邱县众兴集镇人民政府负担7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1〕皖1522民初2102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分期给付179381元 | --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5-05 | 〔2021〕皖13民终5430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嘉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346576元及利息,利息按LPR计算,从2021年11月8日起至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完债务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嘉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5元,财产保全费2260元,合计5525元,由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泗县人民法院 | 2022-04-13 | 〔2021〕皖1324民初8263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限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玉琳保证金785000元、利息326799.9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1111799.99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判令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玉琳垫付的诉讼费4375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00元减半收取为7600元,由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4-12 | 〔2021〕皖1302民初10672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杰、徐家华工程款380200元及相应利息(以380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刘杰、徐家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02元,由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1-21 | 〔2021〕皖1302民初8653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潘永玲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率为月利率1.5%,2018年8月20日后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潘永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52元,保全费3770元,由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1-21 | 〔2021〕皖1302民初9801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泗县人民法院 | 2020-06-02 | 〔2020〕皖1324执1089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2019-09-10 | 〔2019〕皖0311执1107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522执1036号 | 2023-03-01 | (2021)皖1522民初2102号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1302执2931号 | 2022-05-05 | (2021)皖13民终5430号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1324执1798号 | 2022-04-13 | (2021)皖1324民初8263号 | 泗县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1302执2620号 | 2022-04-12 | (2021)皖1302民初10672号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1302执1012号 | 2022-01-21 | (2021)皖1302民初8653号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1302执1002号 | 2022-01-21 | (2021)皖1302民初9801号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皖1323执167号 | 2021-01-12 | (2020)皖1323民初5503号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1106204 | (2024)皖1522执1535号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2024-04-1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空 | -- | 关于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 | 2099-12-31 |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3413000001812140934115 | 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2019-01-02 | 2099-12-31 |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3413000001901030306601 | 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2019-01-14 | 2099-12-31 |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4)皖13执复18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3)皖1302执异305号执行裁定;
二、发回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3-20 |
2 | -- | (2023)皖13执277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宿州仲裁委员会(2021)宿仲裁字第258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5-22 |
3 | 其他 | (2023)苏0324财保108号 | 被申请人 | - | 4000000 | 查封被申请人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蚌埠市淮河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工程款破产债权400万元(财产管理人:安徽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查封期限为一年。如需续行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2-15 |
4 | 其他 | (2022)皖1302财保162号 | 申请人 | - | 15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红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5000000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9-08 |
5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2)皖1522执104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5-25 |
6 | 其他 | (2022)皖1302执262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民初1067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23 |
7 | 其他 | (2022)皖1302执1012号 | 被执行人 | - | --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2)皖1302执101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4-27 |
8 | 其他 | (2022)皖1302民初118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X某某,宿州市豪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 2022-04-13 |
9 | 其他 | (2022)皖03民终23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943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2-28 |
10 | 合同纠纷 | (2021)皖1324民初8263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嘉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泗县交通运输局,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46576 | 一、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嘉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346576元及利息,利息按LPR计算,从2021年11月8日起至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完债务止。
二、驳回原告合肥嘉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5元,财产保全费2260元,合计5525元,由被告安徽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破产文书 | -- | 六安市玉满堂宝石有限公司债权人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2-16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蚌埠市淮河文化娱乐投资有限公司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2018-12-04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蚌埠市淮河文化娱乐投资有限公司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2018-09-13 | |
4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金寨县宝狮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2016-08-25 | |
5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金寨县宝狮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2016-04-02 | |
6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C某某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14-10-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3)皖1302民初13749号 | 其他 | -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
2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3)皖0323民初3632号 | 其他 | -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522民初7642号 | 其他 | -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2023-10-20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皖1302民初14147号 | 其他 | -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5民再17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9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5民再17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4 | |
7 | 生命权纠纷 | (2023)皖0323民初332号 | 其他 | -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2023-05-08 | |
8 | 生命权纠纷 | (2023)皖0323民初333号 | 其他 | -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2023-05-08 | |
9 | 生命权纠纷 | (2023)皖0323民初331号 | 其他 | -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2023-05-08 | |
10 | 生命权纠纷 | (2023)皖0323民初330号 | 其他 | -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2023-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