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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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 | 限你(单位)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2024-01-31 | 蓬江税一分局限改〔2023〕17261号 | |
2 | 所属期起:2023-12;所属期止:2023-12;税种:个人所得税 | 责令限期改正 |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人和税务所 | 2024-01-26 | 穗云税一所限改202412950号 | |
3 | 所属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个人所得税未进行申报 | 限你(单位)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2024-01-08 | 蓬江税一分局限改〔2023〕13437号 | |
4 | 存在将生产废水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和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逃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水污染物。 | 责令立即整改环境违法行为,拆除暗管;并进行行政处罚25万元整。 | 250000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 2023-08-31 | 兴〔2223〕环罚字2023006号 | |
5 | 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你单位对成都晨翔劳务建筑有限公司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组织施工人员公司级、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少于法定时间,事发当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成都晨翔公司作业人员“三违”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济南章丘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工问笔录12份,勘验笔录1份,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1份,事故卡片1份,授权委托书、任命书2份,收入证明1份,营业执照2份,安全生产许可证2份,身份证4份,赔偿协议及死亡证明2份,劳务合同、租赁合同、发包合合同3份,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文件1份,2023年安全三类人员台账1份,三级安全教育卡及安全考试试卷1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1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1份,班前会记录表1份,安全巡查检查、旁站监督记录表1份,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2份,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1份。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元 | 39000 | 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 | 2023-06-09 | (鲁济章)应急罚202337号 | |
6 | 欠税 | -- | --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 2023-04-21 | -- | |
7 | 2023年2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 | 责令限期改正 | -- | -- | 2023-02-21 | 珠万税限改20231662号 | |
8 | 你公司负责延安市黄河引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坝交通洞隧道的南河大坝隧道的钻孔灌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施工队正在进行隧道施工,执法人员进入隧道后发现内部有六台钻机、3台灌浆泵未施工,钻了七八个3米的孔,还没有灌浆,工人正在清理施工产生的废弃岩粉,隧道地面钻好的孔正在向外冒清水,清水混合施工产生的岩粉通过隧道内两侧排水渠外排至大坝交通洞隧道口,隧道口处设有两个土渗坑,中间用一道坝梁拦截,两个土渗坑直径是7米,深都是5米,小的约100方,大的约137方,施工废水经过土渗坑存放又通过桥洞流入旁边的村河,最后和村河一起汇入下流的南河支流。土渗坑中水眼观浑浊、颜色呈灰色偏绿;汇入南河支流后的河水眼观呈灰色,河岸两侧沉淀有大量灰色沉淀物。2021年8月24日对大坝交通洞隧道口的水样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PH为9.4(超标),总氮为5.98(超标4.98倍)。 ...更多 | 移送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 | -- |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1-05 | 陕J延川环拘移〔2022〕1号 | |
9 | 接河长办反馈我分局于2021年8月2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负责延安市黄河引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坝交通洞隧道的南河大坝隧道的钻孔灌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施工队正在进行隧道施工执法人员进入隧道后发现内部有六台钻机、3台灌浆泵未施工钻了七八个3米的孔还没有灌浆工人正在清理施工产生的废弃岩粉隧道地面钻好的孔正在向外冒清水清水混合施工产生的岩粉通过隧道内两侧排水渠外排至大坝交通洞隧道口隧道口处设有两个土渗坑中间用一道坝梁拦截两个土渗坑直径是7米深都是5米小的约100方大的约137方施工废水经过土渗坑存放又通过桥洞流入旁边的村河最后和村河一起汇入下流的南河支流。土渗坑中水眼观浑浊、颜色呈灰色偏绿;汇入南河支流后的河水眼观呈灰色河岸两侧沉淀有大量灰色沉淀物。2021年8月24日对大坝交通洞隧道口的水样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PH为9.4(超标)总氮为5.98(超标4.98倍)。 ...更多 | 处罚款叁拾万元整。 | 300000 |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1-12-30 | 陕J延川环罚〔2021〕16号 | |
10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50000 | 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1-10-18 | 莲城执罚决字01〔2021〕第238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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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14163 | (2024)津0113执恢1116号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2 | 312861 | (2024)陕0116执3076号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3 | 2503468 | (2024)陕0116执2848号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4 | 631448 | (2024)豫0781执641号 | 卫辉市人民法院 | 2024-03-20 |
5 | 3543363 | (2024)陕01执713号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1 |
6 | 10153349 | (2024)陕01执483号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06 |
7 | 1114283 | (2024)陕01执484号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06 |
8 | 300990 | (2024)陕0113执2565号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4-02-01 |
9 | 245600 | (2024)粤0823执31号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2024-01-03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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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梯11泾河0747﹝23﹞﹝22G03131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3-12-08 | 2099-12-31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 |
2 | 梯11泾河0008(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 | 2020-07-30 | 2099-12-31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 |
3 | JY36199020521902 | 食品经营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3-01-09 | 2028-01-08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 |
4 | 珠香绿地许﹝2023﹞20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2023-05-12 | 2024-05-12 |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5 | 梯11泾河0744﹝23﹞﹝22G03131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3-12-08 | 2099-12-31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 |
6 | 梯11泾河0734﹝23﹞﹝22G03130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3-12-08 | 2099-12-31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 |
7 | 梯11泾河0729﹝23﹞﹝22G03129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3-12-08 | 2099-12-31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 |
8 | 梯11泾河0735﹝23﹞﹝22G03130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3-12-08 | 2099-12-31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 |
9 | 梯11泾河0748﹝23﹞﹝22G031318﹞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3-12-08 | 2099-12-31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 |
10 | l7990000148501 | -- | 账户开立 | -- | 2099-12-31 |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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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陕0423民初138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民意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4-01-18 |
2 | -- | (2024)陕0116民初50号 | 被告 | 原告: 延川同信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延川同信工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4-01-09 |
3 | -- | (2024)陕0116民初49号 | 被告 | 原告: 延川县义贸建材店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延川县袁家沟水库工程项目部,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延川县义贸建材店撤诉处理 | 2024-01-09 |
4 | -- | (2023)陕0622民初1461号 | 被告 | 原告: 延川阳宇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调解书第二页第四行“2023年2月8日”补正为“2024年2月8日” ...更多 | 2023-12-12 |
5 | -- | (2023)陕0116民初14672号 | 被告 | 原告: 长春利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2376444 | 被告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长春利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237644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425866.4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712933.2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237644.4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上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026.51元,原告长春利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8 |
6 | -- | (2023)陕0423财保416号 | 被申请人 | - | 123337.07 |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3337.07元,保全期限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1137元,由申请人陕西民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11-08 |
7 | -- | (2023)陕0116民初17920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东铭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2144 | 准许原告陕西东铭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214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72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更多 | 2023-10-07 |
8 | -- | (2023)陕06民终1409号 | 被上诉人 | - | 700000 | 一、撤销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2022)陕0631民初51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诉人S某某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2019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912元,共计20312元,均由被上诉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9-28 |
9 | -- | (2023)鲁06民终586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48元,由上诉人S某某负担。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院执行立案后,执法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9-14 |
10 | -- | (2023)陕0503执保492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3-09-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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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C某某、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华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2024-03-1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陕西颖峰灼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3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重庆亨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2024-02-23 | |
4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23-11-12 | |
5 | 裁判文书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G某某 |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2023-11-05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C某某、广东华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河南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3-07-30 | |
8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18 | |
9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19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H某某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2-05-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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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7102民初41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铁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5-10 | |
2 | -- | (2024)鲁7102民初41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铁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5-08 | |
3 | -- | (2024)辽13民终1063号 | 被上诉人 | -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30 | |
4 | -- | (2024)冀0391民初951号 | 被告 | 原告: 秦皇岛广厦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5 | -- | (2024)冀0922民初1075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县分公司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青县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6 | -- | (2024)陕01民终5482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诚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陕西震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安禄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7 | -- | (2024)皖1824民初29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安徽绩溪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8 | -- | (2024)鲁7102民初23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洲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4-08 | |
9 | -- | (2024)陕01民终6183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隆昌齐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延安睿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3 | |
10 | -- | (2024)内2223民初51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 2024-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