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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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5月1日齐河县住建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开鑫花园二期棚改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落实不到位,洗车平台未使用,重型车辆带泥上路。 ...更多 |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结果:罚款5万元 | 50000 | 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8-12-25 | 齐住建行处〔2018〕字第00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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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700000131001 | 公司(企业)登记 | 核准 | 2019-03-26 | 2099-12-31 | 东营市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鲁)JZ安许证字﹝2011﹞050273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正常延期 | 2023-08-15 | 2026-10-16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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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5民终396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21)鲁0503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东营强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412元、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80元均予以退回。 ...更多 | 2023-06-28 |
2 | -- | (2023)鲁05民终652号 | 上诉人 | - | -- | -- | 2023-05-26 |
3 | 合同纠纷 | (2023)鲁05民终67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21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4-06 |
4 | -- | (2022)鲁0502民初3050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 | 6045669.88 | 一、被告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辛镇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902278.10元、逾期利息306355.82元及后续利息(计算方式:以1902278.1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辛镇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进度款)的逾期利息,具体如下:以1008294.28元(14733241.46元*85%-2509489.66元*85%-9381894.75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7月13日;以808294.28元(1008294.28-200000)为基数,自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10月20日;以708294.28元(808294.28-100000)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1日;以678038.28元(708294.28-30256)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2日至2016年2月4日;以378038.28元(678038.28-300000)为基数,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7月10日;以178038.28元(378038.28-200000)为基数自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11月9日;以78038.28元(178038.28-100000)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1月25日,以上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86元,由原告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5222元,被告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辛镇村村民委员会负担2166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为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2-06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鲁05民终193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S某某负担25元,由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为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28 |
6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鲁05民终193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6元,由S某某、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各负担4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为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21 |
7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鲁05民终193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S某某负担25元,由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为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21 |
8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鲁05民终193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7元,由S某某负担103.50元,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3.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为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21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鲁0591民初2856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东营市旭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宏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Y某某 | 310238 | 一、被告东营市旭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N某某各项损失310238元;三、驳回原告N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22元,减半收取计4561元,由原告N某某负担1902元,由被告东营市旭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5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当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为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17 |
10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鲁05民终157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G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0-3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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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济南安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6-2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济南安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2-12 | |
3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济南安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0-12 | |
4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S某某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02 | |
5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S某某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02 | |
6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S某某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01 | |
7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S某某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01 | |
8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S某某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4-11 | |
9 | 裁判文书 | 租赁、买卖合同纠纷 | S某某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2-07 | |
10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S某某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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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D某某,高青延光工程服务部 被告: 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河口分公司,东营市河口区物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宏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唯一建设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4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滨州市恒顺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
5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东营强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东营市河口区物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2023-10-16 | |
6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东营强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东营市河口区物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宏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11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唯一建设有限公司,路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8-28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唯一建设有限公司,路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8-08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东营盈欣建材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