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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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由于欠薪导致农民工在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办公地点集访讨薪的,在项目属地区(市)县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集访讨薪的集访人数20-50人的扣1分/次 ...更多 | -1.0分 | -- | 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2024-02-06 | -- | |
2 | 违反智慧工地监测管理要求(视频、扬尘、运渣车、班前教育、视频连线等)规定的,设备出现离线、故障、断电断网等异常情况导致2小时不在线,未在平台推送处置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处理的,每项扣0.1分 ...更多 | -0.1 | -- | -- | 2024-01-27 | -- | |
3 | 违反智慧工地监测管理要求(视频、扬尘、运渣车、班前教育、视频连线等)规定的,设备出现离线、故障、断电断网等异常情况导致2小时不在线,未在平台推送处置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处理的,每项扣0.1分 ...更多 | -0.1 | -- | -- | 2024-01-27 | -- | |
4 | 未经许可夜间施工 | 罚款 | 10000 | 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1-26 | 金综罚字2023第1461号 | |
5 | 项目技术负责人退休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在岗。 | -- | -- | -- | 2024-01-09 | -- | |
6 | 所属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个人所得税未进行申报 | 限你(单位)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2024-01-08 | 蓬江税一分局限改〔2023〕14677号 | |
7 | 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远程视频连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劳资专管员等一般管理人员实名考勤弄虚作假的,扣0.5分/岗位 ...更多 | -0.5分 | -- | -- | 2023-12-29 | -- | |
8 | 未安装运渣车监控设备 | 未安装运渣车监控设备 | -- | 市安监站 | 2023-10-11 | -- | |
9 | 未安装视频设备 | 未安装视频设备 | -- | 市安监站 | 2023-10-11 | -- | |
10 | 劳资专管员未满足考勤要求。 | 劳资专管员未满足考勤要求。 | --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09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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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7456 | (2024)粤1802执2311号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2 | 2985 | (2024)粤1802执2312号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3 | 1017406 | (2024)赣0104执1026号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4 | 1165025 | (2024)黔2324执恢76号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2024-04-22 |
5 | 8865 | (2024)豫0191执456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6 | 72004176 | (2024)赣0111执885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7 | 8745 | (2024)豫0191执457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8 | 9105 | (2024)豫0191执449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7 |
9 | 4688 | (2024)豫0191执451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7 |
10 | 11288 | (2024)豫0191执451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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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211 | -- | 午、夜间建筑工地施工许可审批 | -- | 2016-09-13 | 蜀山区环境保护局 | |
2 | 20210817111832153664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 | 2021-08-17 | 2099-12-31 | 天津市红桥区审批局 | |
3 | 20210916140350833114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 | 2021-09-16 | 2099-12-31 | 天津市红桥区审批局 | |
4 | 鹰特种设备字(2021)1797 |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批复 | 电梯 | 2021-12-28 | 2099-12-31 |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 | |
5 | 360100-2022-00321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 | 滨湖人文休闲商务示范区一期(JLH1202-C03、C05、C06地块)建设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 ...更多 | 2022-05-15 | 2099-12-30 |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360504-2023-00062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使用登记 | 2023-09-01 | 2099-12-31 |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处 | |
7 | 913600006937085883 | 设立通知书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甲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机械维修及租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模、钢管租赁;技术咨询;金属加工;玻璃幕墙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城市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城乡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9-08-19 | 2059-08-18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城环排字20225824 | 排水许可证 | 城市排水许可 | 2022-12-08 | 2027-12-07 | 红谷滩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9 | 360504202400009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使用登记 | 2024-03-15 | 2025-03-15 |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10 | HZ54552949a42bd90149a8371dd21eef | -- | 省外施工企业增加 建造师6人:胡少华、喻敏、龚伟、吴国旗、石飞虎、徐其新;测量员1人:穆彪;试验员1人:张艳;劳务员1人:冯健威 ...更多 | -- | -- |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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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赣09行初50号 | 其他 | 原告: 江西建工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高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 |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西建工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更多 | 2023-12-06 |
2 | -- | (2023)云23民终190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5元,由L某某负担(已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11-29 |
3 | -- | (2023)浙1002财保26号 | 其他 | - | 64401200 | 冻结被申请人台州某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44012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11-22 |
4 | -- | (2023)豫1403民初9510号 | 被告 | 原告: 商丘永筑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1050754.6 | 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商丘永筑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050754.6元及逾期利息(以1050754.6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2023年10月23日到付清时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逾期利息),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原银行商丘北海支行;账户:×××02。
二、驳回原告商丘永筑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6.8元,减半收取7128.4元,由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本判决生效后,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的内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如下强制措施: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拒执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应积极主张相关权利,及时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 ...更多 | 2023-11-16 |
5 | -- | (2023)云23民终184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96元,由D某某负担(已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11-15 |
6 | -- | (2023)粤1882民初2040号 | 被告 | 原告: 连州市石来运转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341327.45 | 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连州市石来运转运输有限公司货款341327.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341327.4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09.96元,财产保全费2226.64元,共计5436.6元,由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5436.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5436.6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13 |
7 | -- | (2023)粤1882民初2481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Y某某,清远家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连州市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 准予原告J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因撤回起诉减半收取受理费2456.48元,保全费1726.24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11-09 |
8 | -- | (2023)豫04民终3605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155.00元,由上诉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0-29 |
9 | -- | (2023)粤0115民初9808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容展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 驳回原告广东容展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89元,由本院退回给广东容展贸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3-10-24 |
10 | -- | (2023)豫1403民初8436号 | 被告 | 被告: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993766.5 | 一、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工程款993766.5元及利息(利息以99376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原银行商丘北海支行:账户:411431010140××××;或直接汇至原告C某某指定的账户;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737.68元,减半收取6868.84元,由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的内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如下强制措施: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拒执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应积极主张相关权利,及时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3-10-1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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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W某某;P某某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2 | 裁判文书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G某某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3 | 送达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贵溪市恒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4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南昌恒富置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5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侵权责任纠纷 | J某某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6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7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F某某,W某某,呼和浩特晟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武汉万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9 | 送达公告 | 合同纠纷 | W某某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10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江西星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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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粤0103民初1302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恒耀置业有限公司,南昌中电投高新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2 | -- | (2021)粤0103民初1459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星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3 | -- | (2024)川0302民初585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五昇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科锦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4 | -- | (2024)赣0112民初304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5 | -- | (2024)赣0112民初304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6 | -- | (2024)赣0112民初304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L某某,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7 | -- | -- | 其他 | -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8 | -- | (2024)赣0104民初154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9 | -- | (2024)内22民终1164号 | 上诉人 | -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10 | -- | (2024)赣0113民初3714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佳美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行政学院),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