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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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231002576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 |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 2019-07-29 | 2024-08-23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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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7)沪0109民初989号 | 其他 | - | -- | -- | 2017-08-15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沪0109民初2229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上海东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4817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上海东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G某某2012年1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13,617元;
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2年1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期间项目经常费11,2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23 |
3 | 劳动争议 | (2015)虹民四(民)初字第1383号 | 其他 | - | -- | -- | 2015-08-07 |
4 | 其他 | (2010)虹民二(商)初字第58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东华工程咨询公司 被告: 王×× | 9405.88 | 一、被告王××返还原告上海东华工程咨询公司6,655.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二、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垫付的2,750元项目资料保管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14.62元,被告负担35.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0-08-24 |
5 | 其他 | (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63号 | 上诉人 | - | 99204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0.1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人民币1,030.1元,由上诉人上海东华工程咨询公司负担人民币1,2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0-02-04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09)虹民二(商)初字第25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东华工程咨询公司 被告: 王×× | 28955 | -- | 2009-07-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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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沪0151民初323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H某某,上海东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上海市崇明法院 | 2017-05-17 |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沪0109民初2229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上海东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16-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