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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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K67499-柴油机动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以下 | 处罚内容:责令补缴应缴费额,按日加收应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1 ...更多 | 1000 |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陵水分局 | 2023-05-24 | 琼交征罚字202308305号 | |
2 | 苏K67499-柴油机动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以下 | 责令补缴应缴费额,按日加收应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 1000 |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陵水分局 | 2023-05-24 | 琼交征罚字〔2023〕0830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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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1010000663)登字﹝2023﹞第12200010号 | 登字 | 登字 | 1999-01-08 | 2099-12-31 |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 |
2 | (321010000663)登字﹝2023﹞第11280010号 | 登字 | 登字 | 1999-01-08 | 2099-12-31 |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 |
3 | 苏自测成准﹝2023﹞53号 | 关于宿连航道连云港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 | 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 | 2023-10-07 | 2099-12-31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4 | 苏自测成准﹝2023﹞50号 | 关于丰县梁寨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完善项目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 | 苏自测成准[2023]50号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查,准予你单位使用所申请的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特此通知。测绘成果名称水准点使用目的丰县梁寨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完善种类、范围、精度、数量Ⅱ邳睢6、Ⅱ邳睢7、Ⅱ邳睢8、Ⅱ邳睢9、Ⅱ徐宿13、Ⅱ徐宿14(14)、Ⅱ徐宿16、Ⅱ徐宿16临01(14)、Ⅱ徐宿18、Ⅰ徐临16、Ⅰ徐临17临(16)、Ⅱ台新1、Ⅰ徐怀5、Ⅰ徐怀6(06)、Ⅰ郑徐113基(06)上、Ⅰ徐临13、Ⅰ郑徐115临(16)、Ⅰ徐沙15(06)、Ⅰ-1-140、Ⅱ徐沛丰44Ⅱ徐沛丰45、Ⅱ徐沛丰7基上、Ⅱ徐沛丰8、Ⅱ徐宿10贾汪(GTJW)临02(13)、房村镇(1633)下Ⅱ徐宿10临01(14)、Ⅱ徐宿11淮Ⅲ水准点、Ⅱ徐宿8-1(4071)、Ⅱ徐宿12Ⅱ徐沛丰7(4069)、Ⅱ徐宿9(14)、苏Ⅲ-86-1。密 级秘密请派符合保密条件的人员持本决定书到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南京市北京西路75号)办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25日抄送:厅地理信息管理处、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注: 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一份,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要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要求 一、准予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属于测绘工作中国家秘密级事项,请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保密管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消除失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二、绝密级基础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管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成果,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三、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按批准的使用目的使用,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下级或同级其他单位。四、利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按照《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的要求,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并查处。六、首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被许可使用的申请人应签署《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七、准予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应当与被许可使用的申请人签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更多 | 2023-09-19 | 2099-12-31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5 | 苏自测成准﹝2023﹞39号 | 关于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海堤监测项目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 | 苏自测成准[2023]39号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查,准予你单位使用所申请的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特此通知。测绘成果名称水准点使用目的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海堤监测种类、范围、精度、数量 I 临无105,I 临无108临01(13),I 临无104暗, I 临无 104临01,I 临无107基上,I 临无109, I 临无99临01(15),I 临无108, I 临无107基上临01(13),I 临无 101-1, II裕如37暗,II裕如36临(17),II裕如39, III 曹蹲3,蹲门口(L097)下, 东台(BTDT)临01(13),东台(1658)下, 老坝港(1661)下,老坝港(A008)下, 苏IV-866。密 级秘密请派符合保密条件的人员持本决定书到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南京市北京西路75号)办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18日抄送:厅地理信息管理处、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注: 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一份,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要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要求 一、准予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属于测绘工作中国家秘密级事项,请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保密管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消除失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二、绝密级基础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管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成果,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三、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按批准的使用目的使用,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下级或同级其他单位。四、利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按照《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的要求,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并查处。六、首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被许可使用的申请人应签署《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七、准予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应当与被许可使用的申请人签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更多 | 2023-08-17 | 2099-12-31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6 | 苏自测成准﹝2023﹞54号 | 关于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提升项目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 | 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 | 2023-10-12 | 2099-12-31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7 | (321010000663)登字﹝2023﹞第10120001号 | 登字 | 登字 | 1999-01-08 | 2099-12-31 |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 |
8 | 苏自测成准﹝2023﹞57号 | 关于姜堰区闸站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观测设施完善项目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 | 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 | 2023-10-23 | 2099-12-31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9 | 320020231110026 |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新设审批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我厅开展了对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对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新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 ...更多 | 2023-09-22 | 2028-09-21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10 | 苏自测成准﹝2023﹞67号 | 关于淮阴区2023年度大中型闸站监测设施完善项目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 | 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 | 2023-11-08 | 2099-12-31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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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苏0322执保1010号 | 申请人 | - | 40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德力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账号为77×××09的银行账户40万元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9-28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苏0322民初183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九木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力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295966 | 一、被告深圳市德力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财物损失及赔偿款295966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九木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39元,保全费2520元,共计9759元,由原告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65元,由被告深圳市德力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2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31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苏0322执保397号 | 被申请人 | 被告: 深圳市九木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解除对深圳市德力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北京大厦支行账号为xxx、中国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账号为11×××01、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深圳福永支行账号为40×××26、中国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账号为33×××5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账号为69×××77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4-20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苏0322执保336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解除对深圳市德力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名称:深圳市德力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宝安支行账号:74×××21账户名称:深圳市德力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建安路支行账号:74×××74)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对深圳市九木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4-06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苏0322执保280号 | 申请人 | - | 4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九木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力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19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苏民申3097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G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11-21 |
7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苏1003民初6883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原告G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28 |
8 | 劳动争议 | (2014)扬邗民初字第035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4-02-27 |
9 | 劳动争议 | (2013)扬邗民初字第326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原告G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3-12-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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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苏1003民初697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扬州兆淼水利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9-05 |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1002民初592号 | 其他 | 原告: 山东博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