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费共计32万元,于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2万元;于2022年10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15万元。二、如果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则原告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未支付款项应自约定支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两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范晓军对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2022〕皖0303民初4192号 | |
2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 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0) | 55000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11-27 | 徐开综执罚字2023第07130003号 | |
3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 | --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3-11-24 | 〔2023〕黔0303执恢778号 | |
4 | 对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0) | 20000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10-25 | 徐开综执罚字〔2023〕第0620004号 | |
5 | 对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0) | 20000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10-25 | 徐开综执罚字2023第0620004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坤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志春保证金160万元,并支付以160万元为基数,按照3.65%的年利率计算的自2022年9月13日至款项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坤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志春支付诉讼保全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坤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志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9676元,减半收取9838元,两原告负担238元,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600元(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至本院诉讼费账户,户名: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003008-S,开户行:交通银行淮南大通支行,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3-09-11 | 〔2022〕皖0402民初2276号 | |
7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完成支付原告安徽坤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志春1,350,000元;二、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坤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志春保全申请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坤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志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78元,减半收取8589元,由原告淮安徽坤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志春负担114元,由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475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本院诉讼费专户,名称: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003008-S;开户行:交通银行大通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3-09-11 | 〔2022〕皖0402民初2278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张玉标工程款169246元,被告于2023年1月15日之前支付84623元,于2023年5月30日之前支付剩余款项84623元;二、如果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每期按时还款,原告则不再主张欠款利息,若被告有一期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则有权就剩余工程欠款及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利息以169246元为基数,利率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自2020年9月25日起计算至欠款本金偿还之日止)。上述款项由被告支付至原告张玉标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张玉标,开户行:建设银行合肥淠河路支行,开户账号:6217001630010675616);三、案件受理费3946元,减半收取1973元,由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 〔2022〕皖0304民初4556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高祥军劳务工程款3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300000元,计算至2021年10月31日产生利息为26320元;此后利息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利率按月利率1.5%计算。另外80000元的逾期付款利息,从判决生效后1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二、驳回原告高祥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1元,由原告高祥军负担5692元,由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6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3-07-21 | 〔2021〕皖0304民初2755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卫国等184人劳务费共计9144370元(具体每人劳务费数额见详单)及利息(以2286092.5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4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4572185元基数,自2015年2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6858277.50元基数,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9144370元基数,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9144370元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告方每人的利息,以上述利息为基数,乘以各自的劳务费占总劳务费9144370元的比例);
二、驳回原告李卫国等184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更多 | --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19 | 〔2021〕冀01民终11058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皖0304执恢61号 | 2024-01-09 | (2023)皖0304民初360号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皖0303执恢6号 | 2024-01-04 | (2022)皖0303民初4192号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0402执恢160号 | 2023-09-11 | (2022)皖0402民初2278号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0402执恢159号 | 2023-09-11 | (2022)皖0402民初2276号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0304执2497号 | 2023-08-15 | (2022)皖0304民初4556号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冀0191执966号 | 2023-06-19 | (2021)冀01民终11058号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7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黔0303执恢778号 | 2023-06-16 | (2020)黔0303民初3431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621执恢1344号 | 2023-06-13 | (2020)皖1621民初3982号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0304执1550号 | 2023-06-06 | (2023)皖0304民初67号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10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冀0523执恢74号 | 2023-05-29 | (2017)冀05民终3929号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63070 | (2024)苏0391执912号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2 | 222915 | (2024)津0116执8739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3 | 212012 | (2024)津0116执8437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4 | 3560130 | (2024)皖0402执190号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5 | 269243 | (2024)皖0402执162号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4-02-22 |
6 | 1525000 | (2024)苏1202执315号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7 | 1699920 | (2024)京0108执恢43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8 | 86000 | (2024)皖0304执恢61号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4-01-09 |
9 | 103453 | (2024)苏1283执405号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4-01-09 |
10 | 274700 | (2024)皖0303执恢6号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HLSPJ008﹞公司变更﹝2020﹞第03120016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1-11-19 | 2048-08-10 | 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 | |
2 | 泰高新审批﹝2020﹞15374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特种设备使用新办审批 | 2020-09-27 | 2099-12-31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3 | 津市场监管(滨)食注许字﹝2022﹞第05062号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通知书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2-04-27 | 2022-04-27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泰税三﹞许准字﹝2020﹞第﹝1944﹞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0年04月28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0年04月28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0-05-0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一股 | |
5 | HN120141126019677 | -- | 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和技术负责人 | -- | 2099-12-31 | 海南省住建厅 | |
6 | HZ54552b49e6c7ea0149e998d9940075 | -- | 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和技术负责人 | -- | -- |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7 | 空 | -- | 施工现场项目安全认可证 | -- | -- |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澄城建许(2016)第0058号 | -- | 准予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09月20日申请的南街310号装潢200平方米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事项。 ...更多 | -- | 2016-09-22 | 江阴市城市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京02民辖终37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3-07-14 |
2 | -- | (2023)京0111民初446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尧舜呈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08 |
3 | 其他 | (2022)苏1283执4597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苏1283民初4560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3-03-06 |
4 | 合同纠纷 | (2023)皖04民终568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1274元,减半收取5637元,由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3-03 |
5 | -- | (2022)苏1202民初5811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上海犇淼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兴市赛铭电器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上海犇淼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兴市赛铭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2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770元,合计4295元,由原告上海犇淼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2-17 |
6 | 合同纠纷 | (2022)皖0303执323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303民初41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2-26 |
7 | 合同纠纷 | (2022)皖03民终3851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11-11 |
8 | 其他 | (2022)苏0509执127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苏0509民初164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2-08-03 |
9 | 其他 | (2021)冀1081民初5415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J某某,J某某 | 500000 | 一、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F某某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1按2020年8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给付之日)
二、被告Y某某、J某某、J某某对原告F某某不承担返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7-29 |
10 | 合同纠纷 | (2022)皖03民终181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52元,由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7-0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2 | 开庭传票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天津开发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海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2-28 | |
3 | 执行文书、拍卖 | 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
4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
5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执行异议之诉 | 天津开发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海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29 | |
6 | 裁判文书 | 执行异议之诉 | 天津开发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海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7 | 裁判文书 | 执行异议之诉 | 天津开发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海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26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石家庄润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9-14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执行异议之诉 | 天津开发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海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苏1202民初1518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2 | -- | (2024)苏0391民初71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玉沛基桩工程有限公司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30 | |
3 | -- | (2024)苏1203民初1239号 | 其他 | -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4 | -- | (2024)苏1203民初1239号 | 被告 | 原告: 扬州祥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中江装配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5 | -- | (2024)苏0391民初71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玉沛基桩工程有限公司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6 | -- | (2024)苏0391民初716号 | 其他 | - | 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7 | -- | (2024)苏1283民初240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X某某,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4-04-17 | |
8 | -- | (2024)冀民终22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石家庄海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9 | -- | (2024)苏0391诉前调1295号 | 其他 | - | 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10 | -- | (2024)苏1203民初223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万罡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江装配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2024-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