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 | -- |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0-11 | 明市监稽处字〔2019〕40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佛环明验﹝2019﹞136号 | 关于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不锈钢管材项目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关于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不锈钢管材项目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更多 | 2019-09-25 | 2099-12-31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 |
2 | (明)市监(特)准许字﹝2020﹞第314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变更审批结果表 | 压力容器 | 2020-11-26 | 2099-12-31 |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空 | 空 | 起重机 | 2017-02-10 | 2099-12-31 |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明城国税许准字﹝2017﹞第18号 | 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审批 ...更多 | 2017-06-13 | 2099-12-31 | 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 | |
5 | (明)市监(特)准许字﹝2023﹞第000985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电动单梁起重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3-07-24 | 2099-12-31 |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1)粤0608执265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4-22 |
2 | 其他 | (2021)粤0608执2657号 | 其他 | - | -- |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C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08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特此告知 ...更多 | 2022-04-18 |
3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1)粤06民终285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19 |
4 | 其他 | (2020)粤0608民初4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申请人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高明区的不动产权利证号为佛高国用(2014)第××8号的土地所有权、位于佛山市高明区的不动产权利证号为7××1号的房地产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1-14 |
5 | 其他 | (2020)粤0608民初5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申请人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高明区的不动产权利证号为佛高国用(2014)第××8号的土地所有权、位于佛山市高明区的不动产权利证号为7××1号的房地产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1-14 |
6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0)粤0608民初372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 575295.95 | 一、确认原告L某某与被告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4月16日解除;
二、被告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医疗费1688.9元;
三、被告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70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76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3528元;
四、被告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和再续治疗期工资差额为82784元;
五、被告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差额21418.93元;
六、被告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护理费差额25310元;
七、被告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高温津贴750元;
八、被告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伤残津贴12043.8元;
九、被告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支付2017年、2018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3076.32元;
十、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L某某负担1元,由被告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元。被告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元,由被告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向原告L某某支付,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3 |
7 | 合同纠纷 | (2015)佛明法明民一初字第470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三力重型钢构有限公司 | 991900 | 准予原告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719元,减半收取685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59.5元,由原告佛山市三力重型钢构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5-11-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3)粤0608民初3959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英明叉车服务部 被告: 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3)粤0608民初3959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英明叉车服务部 被告: 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608民初3735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强兴包装材料厂 被告: 佛山市百盛恒利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2021-07-22 | |
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1)粤06民终2856号 | 上诉人 | -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6 | |
5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0)粤0608民初3729号 | 其他 | -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