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6)浙1024民初4570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2000 | 一、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州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和电梯保养、年检及电梯、水泵运行产生的电费共计5937.52元。
二、驳回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3 |
2 | 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570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2000 | 一、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州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和电梯保养、年检及电梯、水泵运行产生的电费共计5937.52元。
二、驳回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3 |
3 | 其他 | (2016)浙1024民初4584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2000 | 一、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州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和电梯保养、年检及电梯、水泵运行产生的电费共计5937.52元。
二、驳回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3 |
4 | 其他 | (2016)浙1024民初4582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2000 | 一、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州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和电梯保养、年检及电梯、水泵运行产生的电费共计5940.06元。
二、驳回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3 |
5 | 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584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2000 | 一、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州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和电梯保养、年检及电梯、水泵运行产生的电费共计5937.52元。
二、驳回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3 |
6 | 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582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2000 | 一、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州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和电梯保养、年检及电梯、水泵运行产生的电费共计5940.06元。
二、驳回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3 |
7 | 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590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10000 | 准许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5-04 |
8 | 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585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10000 | 准许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5-03 |
9 | 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586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 | 10000 | 准许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5-03 |
10 | 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609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10000 | 一、限被告Y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服务费和电梯保养费、年检费及电梯、水泵运行产生的电费的合计6106.09元。
二、驳回原告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户名: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 ...更多 | 2017-05-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18)浙1024民初629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被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仙居县旧城改建指挥部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2019-03-26 | |
2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18)浙1024民初629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被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2018-12-24 | |
3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609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2017-04-12 | |
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585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2017-04-11 | |
5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590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2017-04-11 | |
6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586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2017-04-11 | |
7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601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2017-04-10 | |
8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506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2017-04-10 | |
9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604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2017-04-10 | |
10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6)浙1024民初4582号 | 原告 | 原告: 仙居县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2017-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