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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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豫1625执825号 | 2024-03-12 | (2021)豫1625民初6384号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625执恢321号 | 2023-07-04 | (2022)豫1625民初2759号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1625执555号 | 2022-03-02 | (2022)豫1625民初2号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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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290976 | (2024)豫16执恢45号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2 |
2 | 52701 | (2024)豫1625执825号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2024-03-12 |
3 | 17128800 | (2024)豫1624执恢120号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2024-02-28 |
4 | 2097587 | (2023)豫1625执恢321号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2023-07-04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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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豫1624财保352号 | 被申请人 | - | 1700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B某某、B某某、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0万元。
二、如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Z某某、L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7-1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民申1566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河南九川电器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2-06-02 |
3 | 合同纠纷 | (2021)豫1625民初805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 131070 | 一、被告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违约金131070元(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16日止);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60.70元,由被告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4 |
4 | 合同纠纷 | (2022)豫16民申59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徐某1的再审申请 | 2022-02-1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1625民初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 495587.4 | 一、被告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495587.40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7.06元,由被告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0 |
6 | 合同纠纷 | (2021)豫1625民初550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 83585.06 | 一、被告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8月25日止的违约金83585.0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1.4元,由被告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8 |
7 | 合同纠纷 | (2021)豫1625民初5436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 182040 | 一、被告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J某某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止的违约金1820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0元,由被告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7 |
8 | 合同纠纷 | (2021)豫16民终6389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2-06 |
9 | 合同纠纷 | (2021)豫1625民初644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 155895 | 一、被告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W某某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止的违约金1558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9.25元(已减半),由被告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6 |
10 | 合同纠纷 | (2021)豫1625民初644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 183900 | 一、被告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的违约金183900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92元,由被告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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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4 | |
2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豫1625民初415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2023-06-27 | |
3 | 不动产登记纠纷 | (2023)豫1624民初136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L某某 被告: 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B某某,B某某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2023-03-21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豫16民终499号 | 上诉人 | -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06 | |
5 | 合同纠纷 | (2023)豫16民终844号 | 其他 | -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06 | |
6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16民终4568号 | 其他 | -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26 | |
7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1625民初389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2022-08-04 | |
8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2)豫16民终3107号 | 被上诉人 | -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4 | |
9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16民终2443号 | 被上诉人 | -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24 | |
10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16民终6389号 | 原告 | 原告: 周口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