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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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35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20391.09 | 一、被告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Z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协助原告Z某某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被告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经济补偿金20391.09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更多 | 2020-06-15 |
2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257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15659.22 | 一、被告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B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协助原告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被告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B某某经济补偿金15659.22元;
三、驳回原告B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帐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帐号:9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更多 | 2020-06-10 |
3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2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42280 | 一、被告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L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协助原告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被告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经济赔偿金42280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帐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帐号92×××82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更多 | 2020-06-10 |
4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25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20553.42 | 一、被告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L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协助原告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被告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经济补偿金20553.42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帐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帐号:9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更多 | 2020-06-10 |
5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25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22185.99 | 一、被告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J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协助原告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被告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J某某经济补偿金22185.995元;
三、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帐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帐号:9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更多 | 2020-06-10 |
6 | 合同纠纷 | (2019)豫0181民初967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6-01 |
7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民终2913号 | 被上诉人 | - | 1573394.49 | 一、维持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1民初9672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巩义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4.339449万元;”,第三项即“驳回原告巩义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1民初9672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为: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巩义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153万元及该款相应利息(其中90万元应自2016年1月22日起、9万元自2019年8月13日起、27万元自2019年9月26日起、22万元自2019年11月4日起,均至实际返还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84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3475元,由B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950元,由B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19 |
8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2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0-04-01 |
9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25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0-04-01 |
10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25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0-04-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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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催告 | -- | --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12-03-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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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巩义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08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豫01民终2913号 | 被告 | 原告: 巩义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B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08 | |
3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25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0-04-21 | |
4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2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0-04-21 | |
5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257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0-04-21 | |
6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25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0-04-21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豫01民终2913号 | 被告 | 原告: 巩义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B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27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巩义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27 | |
9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2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0-03-25 | |
10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257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郑州赛沃科技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