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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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未按照规定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公告政府采购合同:2.缺少保证金退还资料;3.评分标准要求:所投主要设备厂家需具备企业信用等级(AAA级)证书;4.评标委员会对畸高、畸低重大差异分未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更多 | 1.警告;2.限期改正 | -- | 彭阳县财政局 | 2021-10-21 | 彭财函〔2021〕78号 | |
2 | 1.设置特定金额业绩评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差别和歧视待遇。2.评分项中对场地、车库大小打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差别和歧视待遇。3.清淤疏通方案和服务承诺的评审,没有细化量化。 ...更多 |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违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于2020年3月6日前书面报告我局。 | -- | 金华市财政局 | 2020-02-21 | -- | |
3 | 1.评审因素相关指标没有区间,没有细化量化。2.设置特定金额业绩评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差别和歧视待遇。3.根据产品知名度和型号先进性打分,没有细化量化。 ...更多 |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违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于2020年3月6日前书面报告我局。 | -- | 金华市财政局 | 2020-02-21 | -- | |
4 | 1.评审因素相关指标没有区间,没有细化量化。2.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违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于2020年3月6日前书面报告我局。 | -- | 金华市财政局 | 2020-02-21 | -- | |
5 | 1.设置特定金额业绩评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差别和歧视待遇。2.采购人代表无授权书。3.评分细则没有细化量化。 ...更多 |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违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于2020年3月6日前书面报告我局。 | -- | 金华市财政局 | 2020-02-21 | -- | |
6 | 1.设置特定金额业绩评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差别和歧视待遇。2.打分表中设备型号等由专家“酌情打分”,属于没有细化量化。 ...更多 |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违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于2020年3月6日前书面报告我局。 | -- | 金华市财政局 | 2020-02-21 | -- | |
7 | 2月15日9时30分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过程中该项目由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在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后未从系统内变更开标时间。 ...更多 | 扣除5分 | --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19-04-02 | 银公资交(通)〔2019〕4号 | |
8 | 12月10日9时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西夏陵展示利用工程项目过程中该项目在发布中标公示时将中标结果公示时间、评标日期及落款日期填写错误。 ...更多 | 扣除5分 | --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19-01-03 | 银公资交(通)〔2018〕12号 | |
9 | 2016年2月26日,西溪湿地慢生活街区环境提升项目道桥改造工程(招标编号06142120160217015)在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同时接受该工程投标人杭州万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铭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造价咨询业务;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接受该工程投标人浙江华凯装饰有限公司和杭州浙绿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造价咨询业务 ...更多 | 通报批评。望以此为戒,加强内部管理。 | -- | 西湖区住建局 | 2016-03-08 | 西建〔2016〕13号 | |
10 | 1.部分企业在盐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社保交在总公司,项目代理组人员实际到位率低,实际到位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开标、评标等各重要环节项目负责人到岗及签到情况不理想。分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只具备助工职称。专职代理组成员不具有建设类中级技术职称。2.部分企业招标代理文件不完整,签字不规范,招标情况备案资料整理不及时,未能装订成册,部分资料空白页盖章后重复使用。3.部分企业进盐备案登记过期后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4.部分企业评标办法的编制内容有错误,招标文件编制考虑不周,存在较多差错导致多次发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编制存在不合理性,项目清单编制漏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的咨询成果报告中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未签字,技术负责人未加盖执业资格章。5.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大部分企业流于形式,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特别是对招投标过程中一些主要环节和新出现的问题缺乏质量控制要点和措施。 ...更多 | 通报警告 | -- |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2014-12-25 | 盐住建〔2014〕26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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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08-24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09-27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06-07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07-05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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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240418893822094 | 330000240418893822094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4-04-18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330000240403883672872 | 330000240403883672872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2024-04-03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330000240403882895179 | 330000240403882895179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4-04-03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000230103815820245 | 330000230103815820245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 | 2023-01-04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330000230109818665209 | 330000230109818665209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3-01-09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330000230109818194112 | 330000230109818194112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2023-01-09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7 | 330000230420876122028 | 330000230420876122028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 | 2023-04-23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8 | 330000230116822794203 | 330000230116822794203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3-01-16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9 | 330000230113822381768 | 330000230113822381768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3-01-13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10 | 330000230113822554208 | 330000230113822554208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3-01-13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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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102执237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2执237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4-16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102执2371号 | 申请人 | - | --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2执237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4-16 |
3 | 其他 | (2017)浙0903执73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7)浙0903执73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2-07 |
4 | 合同纠纷 | (2017)浙0903民初918号 | 其他 | - | -- | -- | 2017-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