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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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见文书 | --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 〔2023〕豫1002民初6499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见文书 | --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11-23 | 〔2023〕豫1002民初5465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见文书 | --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6-19 | 〔2023〕豫1002民初983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见文书 | --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5-12 | 〔2022〕豫1002诉前调确531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见文书 | --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5-06 | 〔2023〕豫1002诉前调书76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文书 | --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4-25 | 〔2023〕豫1002诉前调确163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见文书 | --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2〕豫1002诉前调确585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见文书 | --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2〕豫1002民初6976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见文书 | --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3-29 | 〔2023〕豫1002民初1067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见文书 | --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3-16 | 〔2023〕豫1002民初843号 |
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企业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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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供应商提供的10kV环网柜在2019年12月抽检中发现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到期未完成整改,列入黑名单1年。处理期满,该供应商仍未提供整改材料。(有1个新订单待延期处理) ...更多 | 国网公司自2023年11月5日起,冻结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账户至整改完成。 | 2023-11-05 | 国家北京市电力公司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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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4)豫1002执153号 | 2024-01-06 | (2023)豫1002民初7747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002执6262号 | 2023-11-27 | (2023)豫1002民初6499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002执6227号 | 2023-11-23 | (2023)豫1002民初5465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002执3546号 | 2023-06-19 | (2023)豫1002民初983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002执2848号 | 2023-05-12 | (2022)豫1002诉前调确531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002执2625号 | 2023-05-06 | (2023)豫1002诉前调书76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002执2478号 | 2023-04-25 | (2023)豫1002诉前调确163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002执2239号 | 2023-04-12 | (2022)豫1002诉前调确585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002执1623号 | 2023-03-16 | (2023)豫1002民初843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10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浙0382执584号 | 2023-02-02 | (2022)浙0382民初7503号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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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0014 | (2024)豫1002执2632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5-20 |
2 | 319175 | (2024)豫1002执恢506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3 | 4120837 | (2024)豫1002执恢383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4 | 452528 | (2024)豫1002执1493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5 | 354291 | (2024)豫1002执1198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6 | 36155640 | (2024)豫1002执1017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2-22 |
7 | 345834 | (2024)豫1002执153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1-06 |
8 | 110190 | (2023)豫1002执6368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12-01 |
9 | 152468 | (2023)豫1002执6262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
10 | 74454 | (2023)豫1002执6227号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11-23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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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11000100005416 | -- | 变更 | -- | -- | 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许开发改环资函﹝2016﹞08763号 | -- | 能评 | -- | -- | 0 | |
3 | 许环建审﹝2016﹞48号 | 关于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台智能环网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台智能环网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6-08-10 | 2099-12-31 |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 |
4 | 许环建审﹝2015﹞21号 | 关于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分布式能源发电及微电网系统配套设备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分布式能源发电及微电网系统配套设备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更多 | 2015-02-09 | 2099-12-31 |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 |
5 | 许开发改环资函﹝2016﹞08762号 | -- | 能评 | -- | -- | 0 | |
6 | 许开发改环资函﹝2016﹞08760号 | -- | 能评 | -- | -- | 0 | |
7 | 无 | -- | 变更登记 | -- | -- | 0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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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1002民初9035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K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K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12-18 |
2 | -- | (2023)豫1002民初8716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K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K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11-29 |
3 | -- | (2023)豫1002民初7303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健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许昌昌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6775.7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许昌昌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健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技术服务合同款(含质保金)376775.7元及利息(利息以376775.7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驳回原告广州健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86.22元,减半收取3543.11元,诉讼财产保全费2448.74元,共计5991.85元,由被告许昌昌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当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11-03 |
4 | -- | (2023)豫1002民初6468号 | 被告 | 原告: 李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385449.74 | 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工资45600元、销售提成款8339849.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25 |
5 | -- | (2023)豫1002民初546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X某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4988.27 | 一、确认原告L某某与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7月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原告X某某与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27日解除;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的未发工资52506.14元、经济补偿金58027.97元;支付原告X某某的未发工资47881.46元、经济补偿金26572.7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27 |
6 | -- | (2023)豫1002财保162号 | 被申请人 | - | 8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XXXXXXXXXX享有的到期债权80000元,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L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L某某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8-14 |
7 | -- | (2023)豫1002民初251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5840.83 | 一、确认原告L某某与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3月17日解除;二、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已扣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房公积金后欠发的工资、奖金、轮岗工资(生活补助费)29920.83元;三、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021年1月的工时绩效考核奖金3920元;四、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经济补偿金32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25 |
8 | 劳动争议 | (2023)豫1002民初84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S某某支付工资合计48322.33元。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因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16 |
9 | -- | (2023)豫1002民初1045号 | 被申请人 | - | 4096053.16 | 冻结被申请人许昌昌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昌立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牛怀清、祁良甫银行存款4096053.1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2-03 |
10 | 合同纠纷 | (2023)豫1002民初36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告: 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新春,D某某 | 9284459.59 | 一、被告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本金9284459.59元及罚息(以本金99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的标准自2020年6月27日计算至2021年12月18日;以本金9399526.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的标准自2021年12月19日计算至2021年12月21日;以本金9284459.5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的标准自2021年12月22日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罚息170824.51元);二、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新春、D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208.68元,由被告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新春、D某某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当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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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豫10民终1105号 | 上诉人 | -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3 | -- | (2024)豫1002民初334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5 | -- | --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6 | -- | --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2-23 | |
7 | -- | (2024)豫1002民初5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2-23 | |
8 | -- | (2024)苏01民终50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9 | |
9 | --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
10 | -- | --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3-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