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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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交控通宇研究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2年11月擅自占用隆阳区板桥镇小永社区鲁家屯集体土地382.70㎡建设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改线工程中心实验室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更多 |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 --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2023-11-21 | 隆自然资罚字2023062号 | |
2 | 其他未列明的发票违法 | 罚款61056.85 | --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2017-05-31 | 西一国税稽罚〔2017〕9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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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公司登记 | 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试验检测、监理、规划;道路、桥梁、隧道、交通设施、土建工程增强、加固技术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仪器、设备研发、加工、销售;油漆、建筑涂料、防腐涂料、腻子粉、灌浆料及辅料研发生产、销售、代理;软件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5-03-30 | 2099-12-31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陕环批复﹝2019﹞382号 | 关于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的批复可证 | 新办使用2台二类射线装置 | 2019-10-10 | 2024-09-29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 |
3 | 陕环批复﹝2019﹞262号 | 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工业射线室外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使用两台2类射线装置进行现场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2019-07-08 | 2099-12-31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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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陕0113执1414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414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23日结案 ...更多 | 2022-03-23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陕0112执6880号 | 申请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88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更多 | 2021-08-20 |
3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0)陕0113民初1132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永全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Z某某,L某某,Y某某,C某某,陕西凯达公路桥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 | 400000 | 一、确认本院(2013)雁民执字01345-4号、(2014)雁执恢复字第00119-1号、(2015)雁执恢字第00054-1号、(2013)雁执字第01703号、(2013)雁执字第01704号执行裁定书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要求柞水县XX中心协助扣留、提取陕西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收益共计1687824.5元中20万元为原告西安永全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所有。
二、解除本院(2013)雁民执字01345-4号、(2014)雁执恢复字第00119-1号、(2015)雁执恢字第00054-1号、(2013)雁执字第01703号、(2013)雁执字第01704号执行裁定书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要求柞水县XX中心协助扣留、提取陕西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收益共计1687824.5元中20万元的扣留、提取措施。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W某某、Z某某、L某某、Y某某、陕西凯达公路桥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费用因原告已预交,故上述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8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辽02民终5338号 | 被上诉人 | - | 1541406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672.65元,由上诉人法施达(大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17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辽0203民初1202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 被告: 法施达(大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41405.6 | 被告法施达(大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折价赔偿原告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找平胶1541405.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法施达(大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按照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0-05-21 |
6 | 合同纠纷 | (2020)陕0924民初386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光力实业有限公司 | 50000 | 准许原告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4-20 |
7 | 合同纠纷 | (2019)陕0122民初3034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 被告: 法施达(大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被告法施达(大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9 |
8 | 合同纠纷 | (2018)陕0122民初312号 | 被告 | 原告: 法施达(大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 | 699400 | 一、被告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法施达(大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49700元;
二、被告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法施达(大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以工程款294596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以质保金55104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负担4589元,原告法施达(大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2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5 |
9 | 合同纠纷 | (2019)陕0626民初116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650元,减半收取4325元,由原告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9-05-17 |
10 | 其他 | (2019)陕0627执84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9-02-2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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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Z某某、L某某、Y某某、C某某、第三人:陕西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6-2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W某某,Z某某,L某某,Y某某,C某某,第三人:陕西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0-10-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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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 被告 | 原告: 西安永全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陕西凯达公路桥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C某某,Y某某,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1-12 | |
2 | 合同纠纷 | (2020)晋0106民初4956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0-09-25 | |
3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0)辽02民终5338号 | 被上诉人 | -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7 | |
4 | -- | (2020)辽0203民初1202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 被告: 法施达大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