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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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城东工业项目区三期进行违建,违建建筑面积26.95平方米 | 罚款2290.5元 | 2290 |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 2022-07-25 | 德城管〔2022〕罚字第14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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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建消审字﹝2021﹞第0015号 | 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关于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2021-04-16 | 2099-12-31 | 泉州市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德林审﹝2020﹞86号 | 德化县林业局文件 | 德化县林业局关于德化县盖德镇兴德安置小区(二期)边坡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 | 2020-09-08 | 2099-12-31 | 德化县林业局 | |
3 | CD-S202205-0008 | 使用登记编号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2-05-27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建字第350526202100017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关于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2021-01-27 | 2099-12-31 |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
5 | 3505262104300102-SX-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关于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 2021-09-03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6 | 德人防结审﹝2022﹞6号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关于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2022-03-21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CD-T202301-0003 | 使用登记编号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01-04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地字第350526202000003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德化县兴德安置小区(二期)项目1、该用地位于盖德镇盖德村,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63820㎡其中地块1-1面积19043.1㎡,地块1-2面积12326.4㎡,地块2面积4795.7㎡,地块3面积235.8㎡,地块4面积18998.9㎡,地块5面积1600.4㎡,地块6面积133.1㎡,地块7面积6686.6㎡)。2、 地块1-2:1.1≤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8米。其他地块:1.5≤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8米。3、该项目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其他有关消防、环保、电力、电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规范及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更多 | 2020-01-08 | 2099-12-31 |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
9 | 2023年字第042号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关于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2023-09-27 | 2028-09-26 |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 |
10 | CD-S202205-0010 | 使用登记编号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2-05-27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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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闽0526民初3855号 | 原告 | 原告: 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 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 | 479542.36 | 一、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址在德化县龙浔镇进程大道边“龙美堂”右侧的两层房屋(占地面积为67.4㎡,建筑面积为116.29㎡)搬迁腾空并拆除;
二、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61760元为基数,自2005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第一判项中的房产拆除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缴纳用地综合款66048元及利息(自2005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缴纳小区道路建设、综合配套等费用413494.36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五、驳回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45元,由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负担24908元(已缴纳),由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负担993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0 |
2 | 合同纠纷 | (2021)闽0526民初1036号 | 原告 | 原告: 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 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 | 641302.36 | 一、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缴纳用地综合款227808元及利息(自2005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及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二、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缴纳小区道路建设、综合配套等费用413494.36元(443132.54元-29638.18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45元,减半收取计17422.5元,由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负担5106.51元,由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限负担12315.99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4-28 |
3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0)闽05民终127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负担5元(多预交的5元予以退回),C某某负担5元(多预交的5元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10 |
4 | 其他 | (2020)闽0525行初6号 | 原告 | 原告: 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驳回原告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6 |
5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9)闽0526民初2168号 | 原告 | 原告: 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 C某某 | 580501.05 | 一、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C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580501.05元。扣除L某某已垫付的50000元和德化市政公司已以保险金的渠道支付的70000元,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尚应支付给C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计460501.05元。
二、驳回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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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原告: X某某,L某某,J某某,J某某 被告: Z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2 | -- | -- | 其他 | 原告: L某某,J某某,X某某,J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3 | -- | -- | 其他 | 原告: J某某,X某某,L某某,J某某 被告: 福建省德化县奥康达陶瓷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J某某,L某某,X某某 被告: 德化县佳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德化县雷峰华艺陶瓷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5 | --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X某某,L某某,J某某 被告: 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德化县雷峰华艺陶瓷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6 | --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X某某,L某某,J某某 被告: 德化县佳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7 | --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J某某,L某某,X某某 被告: 德化县雷峰华艺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县奥康达陶瓷有限公司,Z某某,德化县佳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8 | -- | -- | 其他 | 原告: L某某,J某某,X某某,J某某 被告: Z某某,福建省德化县奥康达陶瓷有限公司,德化县佳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化县雷峰华艺陶瓷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9 | -- | -- | 其他 | 原告: J某某,J某某,L某某,X某某 被告: 福建省德化县奥康达陶瓷有限公司,Z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10 | -- | (2024)闽0526民初175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L某某,J某某,J某某 被告: 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化县雷峰华艺陶瓷有限公司,Z某某,福建省德化县奥康达陶瓷有限公司,德化县佳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