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合计51226元。 | --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2-02-08 | 〔2021〕云0111民初4208号 | |
2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9-03-15 | 〔2019〕云0111执340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云0111执1214号 | 2022-02-08 | (2021)云0111民初4208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空 | -- | 不详 | -- | 2099-12-31 |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0)云0111民初575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61200 | 一、被告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Y某某购房定金65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7月17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Y某某购房款962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136元,由被告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3524元,由原告Y某某自行承担26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更多 | 2020-09-22 |
2 | 合同纠纷 | (2019)云0111执339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04 |
3 | 合同纠纷 | (2019)云0111执340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04 |
4 | 合同纠纷 | (2019)云0111执339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04 |
5 | 合同纠纷 | (2019)云0111执340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04 |
6 | 合同纠纷 | (2018)云01民终8704号 | 被上诉人 | - | 165058.42 |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1民初605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一、原告Z某某与被告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签署的《昆明出口加工区工业南标准厂房配套宿舍预约处置协议》无效;”“二、被告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款项113978.42元”。
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1民初605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诉人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昆明出口加工区工业南标准厂房配套宿舍2栋7层717号配套宿舍返还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四、被上诉人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Z某某人民币51080元。
五、驳回上诉人Z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六、驳回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审案件受理费4388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900元,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被上诉人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8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526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2000元,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上诉人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更多 | 2018-12-19 |
7 | 合同纠纷 | (2018)云01民终8706号 | 被上诉人 | - | 129053.14 |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1民初606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一、原告Y某某与被告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签署的《昆明出口加工区工业南标准厂房配套宿舍预约处置协议》无效;”“二、被告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Y某某款项93308.14元”。
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1民初606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诉人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昆明出口加工区工业南标准厂房配套宿舍2栋9层919号配套宿舍返还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四、被上诉人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Y某某人民币35745元。
五、驳回上诉人Y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六、驳回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606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1000元,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上诉人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606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588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900元,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被上诉人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更多 | 2018-12-19 |
8 | 其他 | (2018)云01民终8705号 | 被上诉人 | - | 158949.52 |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1民初606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一、原告W某某与被告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签署的《昆明出口加工区工业南标准厂房配套宿舍预约处置协议》无效;""二、被告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W某某款项123542.52元"。
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1民初606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诉人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昆明出口加工区工业南标准厂房配套宿舍2栋7层715号配套宿舍返还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四、被上诉人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W某某人民币35407元。
五、驳回上诉人W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六、驳回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235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800元,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被上诉人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3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231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800元,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上诉人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3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更多 | 2018-12-19 |
9 | 合同纠纷 | (2018)云01民终8707号 | 被上诉人 | - | 245815.42 |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1民初606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一、原告L某某与被告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签署的《昆明出口加工区工业南标准厂房配套宿舍预约处置协议》无效;”“二、被告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款项210408.42元”。
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1民初606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诉人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昆明出口加工区工业南标准厂房配套宿舍2栋9层915号配套宿舍返还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四、被上诉人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L某某人民币35407元。
五、驳回上诉人L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六、驳回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644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1800元,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被上诉人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84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456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1200元,上诉人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负担2800元,被上诉人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更多 | 2018-1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1)云0111民初420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1-07-23 | |
2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云0111民初575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
3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8)云01民终8704号 | 被上诉人 | -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11 | |
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8)云0111民初606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8-08-09 | |
5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8)云0111民初606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8-08-09 | |
6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8)云0111民初605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8-08-09 | |
7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8)云0111民初606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云南胜融汽车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云南旺多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8-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