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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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0〕赣0121执恢153号 |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16-08-17 | 〔2016〕赣0121执1240号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6-07-07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07-09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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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07 |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5-07-09 |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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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赣0121执恢153号 | 2020-07-20 | (2016)赣0121执1239号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赣0121执1240号 | 2016-08-12 | (2015)南民初字第972号(2015)南民初字第972号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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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0100696071981D | 设立通知书 | 酒店管理;林业开发;国内贸易(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09-11-04 | 2029-11-03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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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赣0121执恢15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15 |
2 | 其他 | (2020)赣0121执恢153号 | 被执行人 | - | 3156284.72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S某某、S某某、Y某某、W某某、南昌丰舟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国森实业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W某某银行存款3156284.72元及利息。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S某某、S某某、Y某某、W某某、南昌丰舟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国森实业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W某某司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8-07 |
3 | 其他 | (2016)赣0121执1239号 | 被执行人 | - | 6312569.44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S某某、S某某、Y某某、W某某、南昌丰舟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国森实业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W某某银行存款3156284.72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S某某、S某某、Y某某、W某某、南昌丰舟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国森实业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W某某收入3156284.72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8-19 |
4 | 其他 | (2016)赣0121执1240号 | 被执行人 | - | 3875964.1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昌市国森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博森实业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Y某某、W某某、S某某、C某某、A某某、S邵太福银行存款1937982.05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南昌市国森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博森实业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Y某某、W某某、S某某、C某某、A某某、S某某收入1937982.0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8-19 |
5 | 合同纠纷 | (2015)南民初字第971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丰舟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国森实业有限公司,汪国彬,Y某某,W某某,邵太福,W某某,W某某,S某某 | 3119684.72 | 一、被告南昌丰舟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10万元、2014年7月21日前的逾期利息、罚息19684.72元及2014年7月22日起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均按年利率10.8%计算,从201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W某某所有的坐落于上饶市信州区体育馆路18号附15-2号、15-5号、15—6号、15-7号、15-9号(房权证号分别为上饶市字第30449**号、第3044946号、第3044949号、第3044947号、第30449**号)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南昌市国森实业有限公司、W某某、Y某某、S某某、W某某、W某某、S某某均对上述款项在被告W某某担保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W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上述款项限各债务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被告南昌市国森实业有限公司、W某某、Y某某、S某某、W某某、W某某、S某某、W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昌丰舟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昌丰舟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国森实业有限公司、W某某、Y某某、W某某、S某某、W某某、W某某、S某某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4-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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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16-05-14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16-05-14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15-12-30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15-12-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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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南昌市国森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博森实业有限公司,S某某,W某某,Y某某,W某某,A某某,W某某,S某某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16-04-01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南昌丰舟实业有限公司,W某某,Y某某,南昌市国森实业有限公司,S某某,S某某,W某某,W某某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16-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