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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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粤01民终2129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26 |
2 | 合同纠纷 | (2019)粤0103民初37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26320.38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向原告C某某返还26320.38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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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粤01民终21290号 | 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9 | |
2 | 劳动争议 | (2019)粤0103民初37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19-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