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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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10月8日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单,反映红豆国际商务城北区二期项目施工现场涉嫌存在裸土未覆盖问题。经核查,该项目地址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南侧、鸿海路西侧。建设单位为淮安红豆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9月26日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存在裸土未覆盖问题,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2023年10月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9月28日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确现场复查,施工单位已按要求改正到位。 ...更多 | 罚款人民币3万元 | 30000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29 | 苏淮开综执罚决202351号 | |
2 |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金通桃李园15#-22#楼及B地块地库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擅自离岗,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更多 |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 10000 | 泰州市住建局 | 2023-11-21 | 苏泰住建罚决2023115号 | |
3 |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金通桃李园23#、26#-32#、2#、公厕、开闭所配电房1、开闭所配电房2、水泵房及C地块地下车库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更多 |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 10000 | 泰州市住建局 | 2023-11-21 | 苏泰住建罚决2023103号 | |
4 | 违法事实: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九万八千元;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9.8 | 98000 | 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2023-10-26 | Z1172023009 | |
5 | 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 罚款人民币九万八千元 | 98000 | 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2023-10-26 | -- | |
6 | 违法占地 | 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为168855元(11257平方米×15元/平方米)。;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6.8855 ...更多 | 168855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 2023-10-18 | 乌自然资罚字2023第1号 | |
7 |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金通桃李园23#、26#-32#、2#、公厕、开闭所配电房1、开闭所配电房2、配电房1、配电房2、水泵房及C地块地下车库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擅自离岗,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更多 |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 10000 | 泰州市住建局 | 2023-10-11 | 苏泰住建罚决202391号 | |
8 | 关键岗位到岗率较低 | 给予批评 | --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7-31 | -- | |
9 | 其它不良行为;其它行为;市住建局于2023年7月1日-7月15日,抽查该企业项目经理考勤率为不达标。 | 扣分分值:5.00 | -- | 包头市住建局 | 2023-07-20 | 包住建建202313号 | |
10 | 其它不良行为;其它行为;市住建局于2023年6月15日-7月1日,抽查该企业项目经理考勤率为不达标。 | 扣分分值:5.00 | -- | 包头市住建局 | 2023-07-04 | 包住建建202311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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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3361 | (2024)吉0184执1191号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2024-04-25 |
2 | 266124 | (2024)苏0612执1798号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3 | 710911 | (2024)冀10执847号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8 |
4 | 20859 | (2024)苏0981执1053号 | 东台市人民法院 | 2024-04-17 |
5 | 34178 | (2024)苏0583执4546号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4-04-15 |
6 | 50000 | (2024)苏0803执1538号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7 | 245130 | (2024)皖0104执4025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8 | 154257 | (2024)辽0281执1598号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2024-04-09 |
9 | 204300 | (2024)冀0104执3633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10 | 209120 | (2024)黑0113执625号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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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20500014149041N33201SZ004000202404220095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许可证 | 劳动路(索山桥南侧辅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 | 2024-04-23 | 2025-04-23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2 | 食许准字(2024)第01310008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4-01-31 | 2029-01-30 |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皖B-2024-S0053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2024-04-07 | 2099-12-31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苏登EKS24030200 | 苏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新建常熟市2022B-010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 | 2024-03-29 | 2025-08-18 | 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 |
5 | 皖B-2024-S0049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2024-03-29 | 2099-12-31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皖B-2024-S0030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2024-03-22 | 2099-12-31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皖B-2024-S0047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2024-03-29 | 2099-12-31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皖B-2024-S0048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2024-03-29 | 2099-12-31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皖B-2024-S0029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2024-03-22 | 2099-12-31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皖B-2024-S0050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蚌埠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办理 | 2024-04-01 | 2099-12-31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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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1民终1317号 | 其他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708.5元,由A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3-25 |
2 | -- | (2023)鲁1311执5536号 | 被执行人 | - | -- | 冻结被执行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24-03-05 |
3 | -- | (2023)沪0117民初407号 | 原告 | 原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 | 129300080.97 | 一、被告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3100026.99元;
二、被告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迟延付款违约金[以40173280.09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1日起算;以2926746.9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1日起算,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43100026.99元范围内对本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884元,由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584元(已付),由被告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负担257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鉴定申请费644532元,由被告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4-01-25 |
4 | -- | (2024)鲁0911执42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4-01-19 |
5 | -- | (2024)渝0112民初162号 | 其他 | 原告: 通州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 | 800000 |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清偿款共计363731.4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63731.4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3年9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一切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21年3月2日,被告苏宁易达公司作为出票人向原告开具了3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万元-20万元不等,总金额50万元,用于支付原告在被告处承建的苏宁重庆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原告收到上述汇票后,又将这3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重庆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票据到期后,重庆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起提示付款遭承兑人拒绝付款,分3个案件起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清偿汇票。经法院审理并主持调解,确认由被告某公司向重庆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案涉票据款,通州建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被告苏宁易达公司未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支付义务,重庆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从原告通州某公司的银行账号扣划资金共计363731.48元作为票据清偿款。据此,原告在清偿票据后重新成为合法持票人,故提起本案诉讼,向被告苏宁易达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
另查明,被告某公司的住所地为“重庆市渝北区XXXX号(XXXX区综合服务大楼B栋)B201-4-0XXXX”,“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识别系统”查询显示,该地址属于两江自贸片区范围 ...更多 | 2024-01-09 |
6 | -- | (2024)渝0112民初166号 | 其他 | 原告: 通州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 | 1600000 |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清偿款共计1477425.5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477425.5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3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一切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21年3月2日,被告某物流公司作为出票人向原告开具了7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均为2021年9月2日,汇票金额为10万元-20万元不等,总金额130万元,用于支付原告在被告处承建的苏宁重庆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原告收到上述汇票后,又将这7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票据到期后,原持票人提起提示付款遭承兑人拒绝付款,遂向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发起追索。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清偿上述汇票后,起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原告和被告共同清偿案涉汇票。经法院审理并判决,由某物流公司和通州某公司共同向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案涉票据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从原告通州某公司的银行账号扣划资金共计1477425.55元作为票据清偿款。据此,原告在清偿票据后重新成为合法持票人,故提起本案诉讼,向被告某物流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
另查明,被告某物流公司的住所地为“重庆市渝北区XX大道XX号(XX区XX大楼XX栋)XX-X-XX”,“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识别系统”查询显示,该地址属于两江自贸片区范围 ...更多 | 2024-01-09 |
7 | -- | (2023)沪0118民初36166号 | 其他 | 原告: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4-01-04 |
8 | -- | (2022)沪0117民初10877号 | 其他 | - | 15047802.92 | 一、被告(反诉原告)某某研究院某某公司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某某集团某某公司4工程款14742805.92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某某研究院某某公司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某某集团某某公司4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948579.62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6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某某集团某某公司4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某某研究院某某公司4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4709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7900元,合计诉讼费用30499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某某集团某某公司4负担31773元(已付),由被告(反诉原告)某某研究院某某公司4负担273224元(已付157900元,余款1153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鉴定费19531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某某集团某某公司4负担42187元(已付),由被告(反诉原告)某某研究院某某公司4负担1531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09 |
9 | -- | (2023)浙0212执5237号 | 其他 | - | -- | -- | 2023-11-03 |
10 | -- | (2023)皖12民辖终263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3-10-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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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河北博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L某某 |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公司减资纠纷 | L某某、Q某某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G某某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Z某某、西安曲江原山置业有限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Z某某、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原山置业有限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7 | 开庭传票 | -- | 黑龙江省兴百强投资有限公司,J某某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8 | 司法鉴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C某某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3-08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苏州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10 | 裁判文书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大庆隆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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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1民初164号 | 原告 | 原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英达生态科技发展(南京)有限公司,香港英达生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12 | |
2 | -- | (2024)粤0191民初5358号 | 原告 | 原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莱晌金属(广州)有限公司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6-26 | |
3 | -- | (2024)苏0104民初4068号 | 原告 | 原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Q某某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4 | -- | -- | 第三人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5 | -- | (2024)苏0192民初263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6 | -- | (2024)苏0303民初2173号 | 被告 | 原告: 徐州市两山口宏达钢模出租站 被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7 | -- | (2024)苏01民终5818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8 | -- | (2024)苏01民终5814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9 | -- | (2024)苏0113民初230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庆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10 | -- | (2023)苏1003民初11036号 | 原告 | 原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华润置地(扬州)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