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管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郑敏
91110112MA001Q7F0F
10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1号楼20层2306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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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2

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110112MA001Q7F0F
新标准
营业执照
资质管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11-09
2045-11-0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
(京通一税)许准字﹝2020﹞第(545)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20-02-19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7)京0108民初36525号
原告
原告:
资质管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74181
一、北京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资质管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孵化服务费四万二千一百八十一元八角、押金一万六千元; 二、北京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资质管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万六千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六百五十五元,由北京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北京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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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2
合同纠纷
(2017)京0112民初40977号
原告
原告:
资质管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华商远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4000
准予原告资质管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资质管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00元(已交纳),退还原告资质管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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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9-11-07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9-07-21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4621号
其他
-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04-17
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资质管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9-10-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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