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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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1223行审8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申请执行人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的崇自然资规执罚(202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违章建筑和其它设施的没收的执行内容,由申请执行人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行组织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的崇自然资规执罚(202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罚款的执行内容,由申请人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本院执行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3-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