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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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4-12-30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5-04-30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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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JZ安许证字﹝2022﹞003693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首次申请 | 2022-07-08 | 2025-07-08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12420098000002521974 | -- | <长文本> | -- | 2099-12-31 | 宜城市地方税务局 | |
3 | 12420098000002261314 | -- | <长文本> | -- | 2099-12-31 | 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 | |
4 | ﹝武江税﹞许准字﹝2020﹞第﹝310﹞号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 2020-04-0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 |
5 | 91420000789302507N | 企业变更登记或换照 | 中央空调、冷冻冷藏与洁净室净化工程系统的设计、安装、清洗、保养、维修;电子自动化控制与楼宇智能化工程系统的设计、安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压力管道的设计与安装;压力容器的安装;给排水及暖通工程施工;建筑安装材料与机电设备的销售;非标设备与金属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器材的生产、销售及安装;数控机床、电动工具的销售与安装;医疗器械类一类、二类、三类的销售、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对医疗行业的投资;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实验室配套工程的研发、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 ...更多 | 2019-11-26 | 2099-12-31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武江税﹞许准字﹝2020﹞第﹝338﹞号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 2020-03-3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 |
7 | ﹝武江税一﹞许变准字﹝2021﹞第﹝45﹞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一百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21-06-2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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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鄂民申2904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09-16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鄂01民终352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29 |
3 | 其他 | (2020)鄂07民终304号 | 被上诉人 | - | 618500 | 一、撤销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19)鄂0704民初231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鄂州市诺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受理费9985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7-02 |
4 | 其他 | (2020)鄂01民终5909号 | 上诉人 | - | 255400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3民初75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3民初753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3民初753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A某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从2015年5月1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折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A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一审案件受理费7942元,由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131元,由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3 |
5 | 其他 | (2019)鄂0704民初2313号 | 原告 | 原告: 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鄂州市诺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568014.18 | 一、被告鄂州市诺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568014.18元。
二、驳回原告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9985.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4992.50元由被告鄂州市诺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5 |
6 | 劳动争议 | (2019)鄂0112民初2895号 | 原告 | 原告: 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7000 | 一、驳回原告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G某某工资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7 |
7 | 其他 | (2019)鄂0103民初7534号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一、原告A某某与被告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5月19日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书》于2019年7月29日解除;
二、被告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某某返还投资款1000000元;
三、被告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某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5年5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A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7942元,由被告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A某某已预付本院,被告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随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支付原告A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3 |
8 | 合同纠纷 | (2018)鄂0192民初3862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国越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58320 | 准许原告湖北国越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8元,减半收取629元,由原告湖北国越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9-26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鄂0704民初2220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Z某某,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05850.51 | 一、Z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G某某损失105850.5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G某某对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460元,减半收取1730元,由Z某某负担(此款G某某已预交,待本判决书生效后,由Z某某直接向G某某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7 |
10 | 合同纠纷 | (2013)鄂新洲阳民商初字第00111号 | 原告 | 被告: 武汉新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十九分公司 | 327500 | 一、被告(反诉原告)武汉新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万申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32,7500元工程款(利息自2013年5月30日起以32,7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万申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武汉新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890元,由原告湖北万申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13元,被告武汉新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87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反诉原告武汉新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案件受理费12,290元,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号:079××93;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行号: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03-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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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鄂州市诺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2021-11-09 | |
2 | 合同纠纷 | (2020)鄂07民终304号 | 被上诉人 | - |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
3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9 | |
4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7 | |
5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鄂0103民初7534号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万申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19-09-02 | |
6 | -- | (2013)鄂新洲阳民商初字第00111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万申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新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十九分公司,武汉新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Y某某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2013-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