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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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被申请人应履行给付给申请人605646元并承担诉受理费 | --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3-04-13 | 〔2022〕桂08民终709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申请人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64686.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尚欠的货款为基数,自2022年6月2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给申请人广西平南县贵艺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二、被申请人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律师费16911元给申请人广西平南县贵艺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更多 | -- | 平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9-16 | 〔2022〕桂0821民初1864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亚生、蒋术祥、秦茂明向原告张昌明支付劳务费1712083元;
二、被告杨亚生、蒋术祥、秦茂明向原告张昌明支付逾期支付劳务费的利息(利息计算:以1712083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广西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贵港分公司在欠付被告杨亚生、蒋术祥、秦茂明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杨亚生、蒋术祥、秦茂明应向原告张昌明支付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广西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对被告广西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贵港分公司的前项债务在其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张昌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更多 | --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2022-01-11 | 〔2021〕桂08民终569号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申请人应履行给付给申请人2961963.2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 | --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0〕桂08民终174号 | |
5 | 虽然已按时提交整改报告但尚有1—2条质量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或者虽然完成整改但检查时由于存在无证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而受到责令停工整改的处理。 ...更多 | 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6-06-07 | 桂建管〔2016〕35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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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4)桂0881执1043号 | 2024-03-18 | (2023)桂0881民初3546号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3)桂0881执1344号 | 2023-04-13 | (2022)桂08民终709号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桂0803执恢169号 | 2022-09-19 | (2020)桂08民终1196号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桂0821执2281号 | 2022-09-16 | (2022)桂0821民初1864号 | 平南县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部分未履行 | (2021)桂0803执恢234号 | 2021-10-25 | (2020)桂08民终35号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桂0803执恢209号 | 2021-09-02 | (2020)桂08民终1196号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桂0803执368号 | 2020-05-09 | (2020)桂08民终35号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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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54967 | (2024)桂0881执1043号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4-03-18 |
2 | 3852061 | (2023)桂0881执3613号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3-10-1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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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作日期:2016-09-29;文书字轨:桂平国税 许准 〔2016〕 82 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6-06-01 | 2050-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 |
2 | 制作日期:2016-11-08;文书字轨:桂平国税 许准 〔2016〕 92 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6-04-27 | 2099-12-30 | 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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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桂0821执保754号 | 申请人 | - | -- | 合计0.00元,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详情见保全物品及期限一览表),现本案已结案 ...更多 | 2021-12-14 |
2 | 其他 | (2021)桂0803执异25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异议人R某某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12-06 |
3 | 其他 | (2021)桂0803民初176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贵港分公司,Q某某 | 175230 | 一、被告Q某某向原告L某某支付工程款17523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452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6月14日起计至2015年9月25日止;以17523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26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30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3151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由被告Q某某负担2295元,原告L某某负担8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限届满后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11-22 |
4 | 其他 | (2021)桂0803执343号 | 被执行人 | - | 3918208.68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171208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0元、执行费19671元,执行到位标的1975968.7元,截至2021年11月19日尚欠本金230156.98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和提供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1-19 |
5 | 其他 | (2021)桂08民辖终61号 | 被告 | 被告: 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贵港分公司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9-29 |
6 | 其他 | (2021)桂08执复48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复议人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2021)桂0803执异14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8-02 |
7 | 其他 | (2021)桂0803执异14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6-24 |
8 | 合同纠纷 | (2021)桂0803民初702号 | 原告 | 原告: 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贵港分公司 被告: 广西港龙麦氏皮具有限公司 | 873962.9 | 一、被告广西港龙麦氏皮具有限公司向原告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贵港分公司退还质保金873962.9元;
二、被告广西港龙麦氏皮具有限公司向原告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贵港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873962.9元为基数,按每十日万分之四自2021年2月2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256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280元,财产保全费4900元,合计11180元(原告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贵港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港龙麦氏皮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限届满后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2560元,款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5-25 |
9 | 合同纠纷 | (2021)桂0803民初151号 | 原告 | 原告: 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贵港分公司 被告: 广西港龙投资有限公司,贵港市港龙环保皮革工业城有限公司 | 5300000 | 一、被告广西港龙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5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8月1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贵港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11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955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55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592元,被告广西港龙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09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限届满后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59114元,款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3-29 |
10 | 其他 | (2021)桂08民终293号 | 被上诉人 | - | 5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900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2-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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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J某某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4-08 | |
2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 | J某某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9-22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贵港分公司、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J某某、Y某某、Q某某、广西港龙麦氏皮具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1-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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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0881民初6085号 | 被告 | 原告: 桂平市艺术学校 被告: 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H某某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4-05-20 | |
2 | -- | (2023)桂0881民初6085号 | 被告 | 原告: 桂平市艺术学校 被告: 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H某某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4-05-20 | |
3 | -- | (2024)桂0881民初69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桂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4 | -- | (2024)桂0881民初69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桂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5 | -- | (2024)桂0881民初69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桂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6 | -- | (2024)桂0881民初69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桂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7 | -- | (2023)桂0881民初6085号 | 被告 | 原告: 桂平市艺术学校 被告: 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H某某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8 | -- | (2023)桂0881民初6085号 | 被告 | 原告: 桂平市艺术学校 被告: 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H某某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9 | -- | (2023)桂0881民初5924号 | 其他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桂平市农业农村局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桂08民终1987号 | 被上诉人 | - |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