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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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鞠文山)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10000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2022-10-14 | (长净)应急罚〔2022〕016号 | |
2 | 沙土露天堆放无有效覆盖措施 | 处罚1万元 | 10000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0-26 | 长环罚〔2020〕ED028号 | |
3 | 未经批准违反建筑施工作业时限施工 | 罚款5000元 | 5000 | -- | 2019-09-06 | 威环综执罚决字〔2019〕00103号 | |
4 | 你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 罚款1万元 | 10000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 2019-06-04 | 长环罚〔2019〕JY021号 | |
5 | 你单位承建的新星宇和悦三期项目挖掘、拉运土方夜间超时施工 | 罚款1万元 | 10000 |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 2018-09-21 | 长环罚〔2018〕GX148号 | |
6 |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结果:罚款3万元 | 30000 | 长春市环保局 | 2017-06-18 | 长环罚字〔2017〕ed027号 | |
7 |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噪声超标排放。 | 罚款1万元 | 10000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 2015-07-03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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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0722 | (2024)京0111执3914号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2 | 434600 | (2020)吉0621执208号 | 抚松县人民法院 | 2020-04-0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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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二审批﹝2022﹞第23030010054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2022-08-09 | 2099-12-31 |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春市二道区行政审批局、长春市二道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
2 | 长二审批﹝2022﹞第23030010030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2022-07-11 | 2099-12-31 |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春市二道区行政审批局、长春市二道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
3 | 长二审批﹝2022﹞第23030010026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2022-07-11 | 2099-12-31 |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春市二道区行政审批局、长春市二道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
4 | 长二审批﹝2022﹞第23030010027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2022-07-11 | 2099-12-31 |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春市二道区行政审批局、长春市二道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
5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2024-03-05 | 2024-03-05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长二审批﹝2022﹞第23030010028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2022-07-11 | 2099-12-31 |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春市二道区行政审批局、长春市二道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
7 | T2020012~T2020017 | 四平市起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四平市起重设备使用登记证 | 2020-10-12 | 2025-10-12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长二审批﹝2022﹞第23030010029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2022-07-11 | 2099-12-31 |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春市二道区行政审批局、长春市二道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
9 | 长二审批﹝2022﹞第23030010031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2022-07-11 | 2099-12-31 |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春市二道区行政审批局、长春市二道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
10 | 长二审批﹝2022﹞第23030010025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同意“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批复 | 2022-07-11 | 2099-12-31 |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春市二道区行政审批局、长春市二道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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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3民终705号 | 上诉人 | - | 234683 | 一、维持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吉0302民初8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原告W某某与被告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2年11月5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撤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3)吉0302民初86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即“二、被告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欠发的工资69819元;三、被告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经济补偿金49998元;四、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W某某欠发的工资76399元;
四、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W某某经济补偿金38467元;
五、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W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W某某、跻强公司各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08-28 |
2 | -- | (2023)吉0183民初2130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佳建管桩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 | 881497 | 一、被告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吉林佳建管桩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135元;
二、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吉林佳建管桩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1362元;
三、驳回原告吉林佳建管桩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55元,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元、Y某某负担8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06-30 |
3 | 合同纠纷 | (2023)辽0381执保850号 | 被申请人 | - | 44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4万元(详见保全结果告知单)。上述冻结银行账户期限一年。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保全申请,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4-24 |
4 | -- | (2023)吉0102民初1065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268881.55 | 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68,881.55元及利息(其中:以206,114.96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2,766.59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3元,保全费1,864元,均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垫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03-20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吉0623民初38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D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 | -- | 驳回Z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6.96元,由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13 |
6 | 其他 | (2022)吉0302执保267号 | 被申请人 | - | -- | 该案按有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 2022-11-28 |
7 | 其他 | (2022)吉0182执13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11-14 |
8 | 其他 | (2022)吉0102执2594号 | 被执行人 | - | 357190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719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1-01 |
9 | 其他 | (2022)吉01民辖终19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2-10-28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112民初1547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华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按吉林省华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10-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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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承揽合同纠纷 | D某某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3-29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吉林省吉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16 | |
3 | 送达公告 | 承揽合同纠纷 | D某某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2-09 | |
4 | 送达公告 | 承揽合同纠纷 | D某某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11-24 | |
5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吉林省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京莹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长春融创融承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9-18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吉林省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京莹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长春融创融承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7-12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四海建筑有限公司、L某某、J某某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12-16 | |
8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L某某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25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X某某、吉林省金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1-24 | |
10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合同纠纷 | L某某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2018-09-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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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吉0302民初254号 | 被告 | 原告: 长春博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2 | -- | (2024)吉0302民初254号 | 被告 | 原告: 长春博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3 | -- | (2024)吉0203民初360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龙润防腐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4 | -- | (2024)吉0203民初360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龙润防腐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5 | -- | (2024)吉0203民初360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龙润防腐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6 | -- | (2024)吉0105民初2010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7 | -- | (2024)吉0203民初360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龙润防腐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8 | -- | (2024)吉0203民初360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龙润防腐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9 | -- | (2024)吉0203民初360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龙润防腐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10 | -- | (2024)吉03民终152号 | 上诉人 | - |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