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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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K9922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小型汽车 | 2020-09-16 | 2099-12-31 | 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
2 | ﹝鄂﹞JZ安许证字﹝2012﹞007739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延续 | 2021-08-16 | 2024-08-16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梯11鄂K10889﹝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2-05-19 | 2099-12-31 | 孝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4 | KGD607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小型汽车 | 2021-11-05 | 2099-12-31 | 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
5 | 制作日期:2018-02-02;文书字轨:孝国税开许变更准字〔2018〕第25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8-02-02 | 2099-12-31 | 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 |
6 | K08728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大型汽车 | 2018-11-19 | 2033-11-19 | 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
7 | KA7T37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小型汽车 | 2019-07-19 | 2099-12-31 | 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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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鄂0984民初2756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建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湖北建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申请费13210元,减半收取6605元,由被告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0-18 |
2 | 合同纠纷 | (2018)鄂0921民初1766号 | 被告 | 原告: 石首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 孝昌县建筑工程集团卫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 | 44000 | 准许原告石首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石首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2-14 |
3 | 其他 | (2017)鄂0902执1744号 | 申请人 | - | -- | 一、终结(2017)鄂0902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2-21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鄂0921民初1401、1433、1434、1436、1441-144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L某某,Z某某,W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孝昌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 | 378259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L某某、Z某某、W某某的劳务报酬共计378259元。即:
1.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H某某的劳动报酬88488元;
2.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劳动报酬65000元;
3.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劳动报酬30307元
4.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劳动报酬112847元;
5.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劳动报酬50000元;
6.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L某某的劳动报酬7971元;
7.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Z某某的劳动报酬9744元;
8.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W某某的劳动报酬13902元;
二、被告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孝昌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在未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支付责任;
四、被告W某某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驳回原告H某某等8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74元,由被告W某某、被告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0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鄂0921民初1401、1433、1434、1436、1441-144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L某某,Z某某,W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孝昌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 | 378259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L某某、Z某某、W某某的劳务报酬共计378259元。即:
1.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H某某的劳动报酬88488元;
2.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劳动报酬65000元;
3.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劳动报酬30307元
4.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劳动报酬112847元;
5.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劳动报酬50000元;
6.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L某某的劳动报酬7971元;
7.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Z某某的劳动报酬9744元;
8.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W某某的劳动报酬13902元;
二、被告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孝昌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在未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支付责任;
四、被告W某某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驳回原告H某某等8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74元,由被告W某某、被告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鄂0921民初1402-1405、1435、1437-1440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F某某,D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孝昌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 | 335187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F某某、D某某的货款共计335187元。即:
1.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127641元;
2.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55302元;
3.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54470元;
4.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45530元;
5.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5519元;
6.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13965元;
7.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13605元;
8.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F某某的货款13995元;
9.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D某某的货款5160元;
二、被告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W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W某某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被告孝昌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不承担民事责任;
六、驳回原告R某某等9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8元;财产保全费2377元,共计8705元。由被告W某某、被告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鄂0921民初1402-1405、1435、1437-1440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F某某,D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孝昌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 | 335187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R某某、F某某、D某某的货款共计335187元。即:
1.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127641元;
2.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55302元;
3.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54470元;
4.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45530元;
5.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5519元;
6.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13965元;
7.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R某某的货款13605元;
8.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F某某的货款13995元;
9.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D某某的货款5160元;
二、被告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W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W某某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被告孝昌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不承担民事责任;
六、驳回原告R某某等9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8元;财产保全费2377元,共计8705元。由被告W某某、被告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0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鄂0921民初1446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W某某,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孝昌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 | -- | 准许原告R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R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12-14 |
9 | 合同纠纷 | (2017)鄂0902民初245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孝感市京昊电子有限公司 | 537850 | 一、被告孝感市京昊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537850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付清工程款之日,原告向被告交付税务发票(工程款全额即6327850元);
二、驳回原告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498元,由原告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20元。被告孝感市京昊电子有限公司负担9178元(原告已经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30 |
10 | 其他 | (2017)鄂0921执373号 | 其他 | - | -- | -- | 2017-07-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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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0902民初720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湖北跨越建设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2023-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