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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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2)鲁1324民初2094号 | --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2022-10-14 | 〔2022〕鲁1324民初2094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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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鲁1324执3519号 | 2022-10-14 | (2022)鲁1324民初2094号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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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312340 | (2024)鲁1324执恢450号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2024-04-2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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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71324228007804 | 营业执照 | 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市政公用、机电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隧道、钢结构、金属门窗、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幕墙、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施工;路桥、土石方、堤防、压力管道、智能化、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基础打桩、勘验;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展览工程设计及施工、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销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环保科技研发、推广及应用;充电桩新能源工程设计与施工;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销售及安装;太阳能光伏设备、变压器配电柜研发、生产及销售安装;塑胶跑道、人工草坪、体育场地建设、体育用品、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多媒体设备、实验室设备的销售及安装;办公家具、展示柜台制作设计与销售;智能家居、中央空调、家具家电、电子产品、安防器材、电脑及配件、办公耗材销售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2-03-09 | 2099-12-31 | 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2024010424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遗失补办 | 2024-01-04 | 2025-01-03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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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鲁1324执35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10-26 |
2 | 合同纠纷 | (2022)鲁1324执73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5-18 |
3 | 合同纠纷 | (2019)鲁1302民初1529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被告: 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德刚,L某某,Z某某,G某某 | 70000 | 准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负担 ...更多 | 2019-12-11 |
4 | 合同纠纷 | (2019)鲁1302财保68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 | 一、解除对W某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营业部账户62×××77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Z某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营业部账户62×××89银行存款的冻结;
三、解除对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文化支行账户15×××91银行存款的冻结;
四、解除对G某某所有的位于山东省兰陵县城区文峰路北段西侧000500221#1-3层1室、000500111#1-3层1室房产和位于山东省兰陵县城区代村路东侧检察院宿舍1#1层F9室、1#2层2单元201室、2#3层2单元301室、2#1层东2-301室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5-10 |
5 | 合同纠纷 | (2019)鲁1302民初219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被告: 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德刚,L某某,Z某某,G某某 | 5046719.33 | 一、被告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剩余借款本金5046719.33元(诉讼过程中,被告偿还的部分已扣减),并支付逾期罚息(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订立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二、被告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被告W某某、L某某、Z某某、G某某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和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如果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有权对被告Z某某、G某某抵押的房产(抵押权登记证号为兰房他证字第××号)行使抵押权,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变卖,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本案所确定的债权;
五、被告W某某、L某某、Z某某、G某某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向被告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62元,减半收取23581元,由被告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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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海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罗滨逊物流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海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罗滨逊物流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3 | -- | (2023)鲁1721民初7110号 | 第三人 | 原告: 曹县联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农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区域分公司 | 曹县人民法院 | 2024-01-29 | |
4 | -- | (2023)鲁1721民初7110号 | 第三人 | 原告: 曹县联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农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区域分公司 | 曹县人民法院 | 2024-01-18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鲁1721民初7110号 | 第三人 | 原告: 曹县联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农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区域分公司 | 曹县人民法院 | 2023-11-01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海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兰陵县佳园鑫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G某某,山东兰陵三农物资城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0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鲁1324民初9954号 | 被告 | 原告: 兰陵县佳园鑫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兰陵三农物资城有限公司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2022-02-16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兰陵县佳园鑫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G某某,山东海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兰陵三农物资城有限公司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