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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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时完成2012年第二季度季报上报任务 | 予以公布并通报批评 | --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2-08-29 | 豫建设标〔2012〕3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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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4100002010063110066725 | 采矿许可证 | 矿山名称: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内乡县老虎山铜矿,开采矿种:铜矿,开采面积:7.1657平方公里,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更多 | 2023-04-18 | 2026-12-18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
2 | (豫)FM安许证字﹝2023﹞XADT305Y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 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坑探)作业(爆破作业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 2023-02-14 | 2026-02-13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 |
3 | R241010000001753590 | 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质坑探;(以上范围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更多 | 2016-11-15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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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豫1303执726号 | 其他 | - | -- | -- | 2017-05-24 |
2 | 其他 | (2017)豫1303执726-1号 | 其他 | - | -- | -- | 2017-05-24 |
3 | 合同纠纷 | (2016)豫13民终字478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820元,由南阳市龙升自来水有限公司负担9410元,由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负担94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2-28 |
4 | 其他 | (2015)宛龙民三重字第00001号 | 被告 | 原告: 南阳市龙升自来水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 | 290663.86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南阳市龙升自来水有限公司271756.8元。
二、驳回原告南阳市龙升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9.94元,由原告南阳市龙升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5376.35元,由被告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承担4033.59元,多交的18907.06元退还给原告南阳市龙升自来水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20 |
5 | 合同纠纷 | (2014)南民二终字第00659号 | 被上诉人 | - | 2689625 | 一、撤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3)宛龙民商三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二审受理费28317元,退还上诉人南阳市龙升自来水有限公司。 ...更多 | 2014-12-15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2)禹民一初字第2796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Z某某,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22369.79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M某某10044.79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被告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先期限赔偿款12325元。
三、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75元,由被告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承担(已从先期赔偿款中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06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2)禹民一初字第2795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Z某某,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15361.74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J某某2911.74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12450元。
三、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承担(已从先期赔偿款中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06 |
8 | 合同纠纷 | (2008)南民再字第91号 | 申请人 | - | -- | -- | 2009-06-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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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豫0922民初2631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 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 清丰县人民法院 | 2022-08-05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0)苏12民终2562号 | 被上诉人 | - |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5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0)苏1291民初1145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8-19 | |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0)苏1291民初1145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8-19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 新鑫联合矿业(河南)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10-03-19 | |
6 | -- | (2008)南民再字第91号 | 原告 | 原告: Z某某,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8-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