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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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2 月n 14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2 月n 14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兴化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2 | ﹝苏﹞JZ安许证字﹝2005﹞12037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0-11-18 | 2024-02-12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兴国税 许受 〔2016〕 600102 号 | -- |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2 月n 14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2 月n 14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兴化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4 | ﹝12816164WT﹞公司变更﹝2020﹞第05150006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5-09-22 | 2099-12-31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
5 | 兴国税 许变更准 〔2016〕 600025 号 | -- |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2 月n 14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2 月n 14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兴化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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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苏12民终2325号 | 第三人 | - | 77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已交);上诉人南通新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5700元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0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民申3035号 | 申请人 | - | -- | 本案按江苏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 2016-07-0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泰中商终字第00272号 | 上诉人 | - | 304567.98 | 一、维持兴化市人民法院(2014)泰兴商初字第0450号判决书第三项及反诉费用负担部分;
二、撤销兴化市人民法院(2014)泰兴商初字第0450号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及本诉诉讼费负担部分;
三、江苏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W某某土方款274567.98元,并给付违约金30000元,合计304567.98元;
四、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7440元,W某某负担1572元,江苏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90元(本诉部分7440元、反诉部分1150元),W某某负担2147元(反诉部分575元、本诉部分1572元),江苏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443元;上述一、二审诉讼费用当事人已经分别缴纳,按前述负担份额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结算给对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0-21 |
4 | 其他 | (2015)泰中商终字第00272号 | 上诉人 | - | 304567.98 | 一、维持兴化市人民法院(2014)泰兴商初字第0450号判决书第三项及反诉费用负担部分;
二、撤销兴化市人民法院(2014)泰兴商初字第0450号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及本诉诉讼费负担部分;
三、江苏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W某某土方款274567.98元,并给付违约金30000元,合计304567.98元;
四、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7440元,W某某负担1572元,江苏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90元(本诉部分7440元、反诉部分1150元),W某某负担2147元(反诉部分575元、本诉部分1572元),江苏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443元;上述一、二审诉讼费用当事人已经分别缴纳,按前述负担份额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结算给对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0-21 |
5 | 其他 | (2015)泰兴执字第0862-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泰兴民初字第124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6-17 |
6 | 劳动争议 | (2014)泰兴执字第279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泰兴民初字第010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2-15 |
7 | 劳动争议 | (2014)泰兴执字第280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泰兴民初字第010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2-15 |
8 | 劳动争议 | (2014)泰兴执字第279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泰兴民初字第010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2-15 |
9 | 劳动争议 | (2014)泰兴执字第279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泰兴民初字第009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2-15 |
10 | 劳动争议 | (2014)泰兴执字第278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泰兴民初字第010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2-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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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1291行初17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兴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苏1281民初359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苏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2-07-14 | |
3 | 合伙协议纠纷 | (2018)苏1281民初1521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S某某,J某某,Z某某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18-12-27 | |
4 | 合伙协议纠纷 | (2018)苏1281民初1521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S某某,J某某,Z某某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18-11-22 | |
5 | 合伙协议纠纷 | (2018)苏1281民初152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S某某,J某某,Z某某,南通新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18-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