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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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37097827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 关于济南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的业务 | 2023-11-27 | 2023-11-27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济阳﹞登记内变字﹝2020﹞第001253号 | 准予受理通知书 | 企业变更 | 2020-06-01 | 2099-12-31 | 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商城管处核字﹝2021﹞第03号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2021-01-08 | 2099-12-31 | 商河县城市管理局 | |
4 | 制作日期:2021-11-09;文书字轨:(济阳一所税)许变准字﹝2021﹞第(230)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11-0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济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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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鲁0181民初36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Z某某 被告: 张鑫,章丘市全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济南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642796.2 | 一、被告Z某某、章丘市全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Z某某医疗费8272.3元、死亡赔偿金286954.2元、丧葬费19068.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交通费600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503元,共计321398.1元,扣除已经支付的50000元,尚欠271398.1元;
二、被告济南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W某某、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32元,由原告W某某、Z某某负担5074元,由被告Z某某、章丘市全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6458元;诉讼保全费2920元,由原告W某某、Z某某负担1285元,由被告Z某某、章丘市全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6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本院帐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中国农业银行章丘市支行,15136101040031620) ...更多 | 2018-12-24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鲁01民辖终35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