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王秀花
91370125763684842H
4000万
-
济阳县城纬二路123号
济南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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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D337097827
新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关于济南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的业务
2023-11-27
2023-11-27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济阳﹞登记内变字﹝2020﹞第001253号
新标准
准予受理通知书
企业变更
2020-06-01
2099-12-31
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
商城管处核字﹝2021﹞第03号
新标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021-01-08
2099-12-31
商河县城市管理局
4
制作日期:2021-11-09;文书字轨:(济阳一所税)许变准字﹝2021﹞第(230)号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21-11-09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济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8)鲁0181民初36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Z某某
被告:
张鑫,章丘市全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济南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642796.2
一、被告Z某某、章丘市全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Z某某医疗费8272.3元、死亡赔偿金286954.2元、丧葬费19068.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交通费600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503元,共计321398.1元,扣除已经支付的50000元,尚欠271398.1元; 二、被告济南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W某某、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32元,由原告W某某、Z某某负担5074元,由被告Z某某、章丘市全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6458元;诉讼保全费2920元,由原告W某某、Z某某负担1285元,由被告Z某某、章丘市全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6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本院帐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中国农业银行章丘市支行,151361010400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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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2
侵权责任纠纷
(2018)鲁01民辖终359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8-05-19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