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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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省青县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原告何永金钢材款7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7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8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判决之日止),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及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均担。 ...更多 | -- | 青县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0〕冀0922执1162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支付原告1152782.59元 | --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2022-02-10 | 〔2019〕新2801民初703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茂留支付所欠工程款29725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7251.2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孙茂留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00元,保全费4070元,合计14970元,由原告孙茂留负担8702元,被告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268元(该被告应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其应于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内一并给付原告);鉴定费25770元,由原告孙茂留负担(此款被告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原告应于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内一并给付该被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23 | 〔2020〕苏1291民初2265号,〔2021〕苏12民终2869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宿豫区法院 | 2021-10-21 | --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宿豫区法院 | 2021-05-19 | --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2-15 | 〔2020〕冀0402执230号 | |
7 | 被执行人 | -- | --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2-15 | --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2020-01-10 | 〔2020〕苏0923执277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0-01-07 | 〔2020〕苏0925执242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 | 2019-10-29 | 〔2019〕新0109民初326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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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冀0922执恢116号 | 2023-04-03 | (2020)冀0922执1162号 | 青县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新2801执678号 | 2022-02-10 | (2019)新2801民初703号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苏1291执1759号 | 2021-12-23 | (2020)苏1291民初2265号、(2021)苏12民终2869号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皖1324执恢398号 | 2021-09-16 | (2018)皖1324民初4794号 | 泗县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冀0402执1700号 | 2021-07-19 | (2019)冀04民终6333号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新2801执1942号 | 2021-04-19 | (2020)新2801民初519号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冀0402执230号 | 2020-02-15 | (2019)冀04民终2268号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新0109执1949号 | 2019-06-10 | (2019)新0109民初326号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新2801执1117号 | 2019-03-13 | (2018)新2801民初3507号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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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24519 | (2024)苏0925执恢695号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4-05-21 |
2 | 13390440 | (2024)苏0925执恢667号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4-05-13 |
3 | 193106 | (2024)鲁0786执686号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2024-02-23 |
4 | 675238 | (2024)鲁0786执617号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2024-02-20 |
5 | 1300000 | (2024)冀0108执292号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2024-01-23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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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湖国税)许2016准字第(477)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拾万元 | -- | 2099-12-31 | 建湖县国家税务局 | |
2 | (09250231)公司变更﹝2019﹞第01140007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1985-05-15 | 2025-05-08 |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91320925140592212W | 营业执照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项目按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门窗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9-01-14 | 2025-05-08 |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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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皖13民终5284号 | 第三人 | - | -- | -- | 2023-12-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786执恢7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被执行人应继续清偿。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2-12 |
3 | 其他 | (2022)鲁0786执242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11-11 |
4 | 其他 | (2022)鲁0786执60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被执行人应继续清偿。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16 |
5 | 保险纠纷 | (2022)苏0925民初1868号 | 第三人 | 原告: J某某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 275576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J某某意外伤害保险金13778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J某某意外伤害保险金13778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12元,减半收取3006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7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负担146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负担14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0 |
6 | 其他 | (2022)新2801执678号 | 被执行人 | - | 1152782.59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巴州林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享有1152782.59元债权,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27 |
7 | 其他 | (2021)苏1291执175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苏1291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2-04-28 |
8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苏1311执645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4-25 |
9 | -- | (2022)鲁0786民初23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潍坊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 | 11469864 | 一、被告潍坊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5734932元及利息(以573493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按照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欠付工程款5734932元在其施工的工程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45元,减半收取计25973元,由被告潍坊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4-12 |
10 | 合同纠纷 | (2021)鲁民申13412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2-02-2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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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河北省青县建工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02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H某某,L某某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5 | |
3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徐州飞虹网架(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9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H某某、L某某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5-28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象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象王重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煤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G某某、Z某某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16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H某某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2019-05-26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菏泽文亭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府东胜景项目部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2018-01-25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G某某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2018-01-04 | |
9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江苏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2017-12-21 | |
10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H某某、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2017-12-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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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925民初178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青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W某某,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2 | -- | (2024)鲁0786民初107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3 | -- | (2024)鲁1092民初545号 | 被告 | 原告: 威海伟泰五交化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4 | -- | (2024)苏0925民初164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5 | -- | (2024)苏0925民初164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6 | -- | (2023)苏1322民初1306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序阳律师事务所 被告: 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7 | -- | (2023)苏1322民初1306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序阳律师事务所 被告: 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8 | -- | (2024)苏0925民初178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青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W某某,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4-02-26 | |
9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鲁0786民初500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2023-12-08 | |
10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鲁0786民初500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江苏登达建设有限公司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2023-12-05 |